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1号的建议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9-11-27 17:36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01号的建议答复
龙建山代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减轻城乡居民医保负担的建议 》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人才配置保障机制
从2018年开始连续三年,省级财政共计投入9000万元,我委启动了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项目,共招收培养3000名,其中2018年培养1000名,现已入学,2019年预计招收1200名。今年,我委已联合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招录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19〕89号)。同时,我委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下发《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2018〕76号),明确提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标准发放。我委联合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以下简称3号文件),明确提出全日制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学费代偿条件的,予以学费代偿。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可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二、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培养
2018年,我委利用国家项目资金,坚持需求导向,以补短板为目标,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家庭医生团队服务技能为重点,开展了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全年培训基层卫生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19874名(临床医师646名,骨干全科医生164名,护士2895名,乡村医生13302名,骨干乡村医生285名和基层卫生管理人员2582名)。2019年,国家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后,我委印发《关于印发湖南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函〔2019〕31号),明确提出开展同质化培训。充分发挥县级综合医院的作用,综合利用短期培训、进修、跟班、专项学习、专家下乡查房、带教讲学、远程等手段对乡镇和社区医务人员进行同质化培训。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开展全省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在线考试考核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应逐一通过与其岗位能力要求相应的知识和能力考核,对医疗服务至少66个病种实行逐人、逐病种过关考试。
三、关于完善基本药物政策保障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卫生健康领域作出的重要部署。2018年9月3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共收载685种药品、涉及1110个剂型、1810个规格,能够覆盖临床主要疾病病种,更好地满足了公众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计,目前可供我省基层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的药品共15807个,其中基本药物7143个,非基本药物8664个。2018年5月,我委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政策的通知》(湘卫药政发〔2018〕1号),取消了基层仅使用基本药物最低价、次低价中标品种限制,现行基本药物中标产品均可在基层采购,允许我省医保目录内药品均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范围,大幅扩宽了基层用药选择范围。同时,我省还开创性地允许以县市区为单位自行补充议价采购50种因价格、配送等原因供应不足的风油精、清凉油、人丹、十滴水等基层常用药品,极大满足了基层用药需求。关于基本药物价格问题。目前,我省使用的是上轮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部分药品价格不合理现象客观存在。下一步,我委将配合药品招标采购主管部门,适时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继续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维护公众合法用药权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共排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9557家、诊所10328家,立案查处3224件,先后查办了“吉首市某诊所制售非法制剂案”“长沙4.23非法制售避孕套案”“怀化9.29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等一批被国家公安部、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督办的大案要案,挖掉了一批潜伏在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的药品、医疗器械制假窝点。
四、关于做实基本公共卫生做强基本医疗
2018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形成了以做实基本公卫为导向,以推行基层医防融合新模式为主线,以“互联网+医疗健康”为支撑,与过去的基本公卫与基本医疗分离完全不同的模式。当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重点疾病和重点环节入手,协同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逐步构建基层医防融合新模式。
五、关于加大区域内基层医疗资源整合
2016-2018年连续三年省财政累计投入2.1亿元,用于基层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配备,极大改善了基层卫生服务条件。在我委的积极争取下,省财政厅予以大力支持,2019-2021年,省级财政拟每年投入不少于800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修缮,力争通过本轮修缮后,乡镇卫生院建设达标率要达95%以上,乡镇卫生院就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并对于中心卫生院予以倾斜;2019-2021年拟累计投入3.6亿元,用于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配备,力争三年内完成全省51个贫困县三大件全覆盖(DR、彩超、全自动生化仪)。同时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市县两级财政应按1:1比例予以配套。2019年“基本消除村卫生室‘空白村’”列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内容,省级财政投入4600万元予以支持。
六、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省医保局表示,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明确要求,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90元。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新增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我省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8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490元/人;2019年个人缴费标准为22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为520元/人。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按照国家要求制定的,在全国处于相对较低水平。同时,对困难群众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以确保将困难群众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需要说明的是,科学的筹资缴费制度,是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前,参保居民享受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财政补助是大头,个人缴费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按照医保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保障水平随着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逐年提高。目前,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0万元。2018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7%,实际报销比例达到55%,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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