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81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9-11-27 17:28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81号建议的答复
胡丽代表: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准入和监管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相关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现状
我省积极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2012年,我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就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2018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31号)。这些政策文件的出台,极大地推动了我省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
截至2019年4月底,全省共有民营医疗机构33220家,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59.08%;其中民营医院1210家,占全省医院总数的61.48%。民营医疗机构拥有床位110088张,占全省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25.25%,提前达到《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提出的“到2020年,社会办医院床位数达到10.3万张左右”目标。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坚持对民营医疗机构“既放又管”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行政监管职能,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卫生全行业管理,加强部门之间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一)严格审批准入。一直以来,我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和备案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命名,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新办医疗机构,在做好服务的同时,重点做好人员资质把关;对已开业医疗机构,加强医疗机构校验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办,强化退出机制。
(二)加大监管力度。一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将民营医疗机构作为医疗监督重点对象,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2018年,全省民营医院监督覆盖率达100%。二是开展专项行动。近年来,我委从强化监督执法、完善质控体系、规范服务行为、保障制度落实、控制医疗费用和加强行风建设等方面,开展了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行业作风专项整治、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医疗安全专项整治等系列专项活动,持续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2018年12月,我委对全省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织开展不良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明确将民营医疗机构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对医疗机构及人员依法执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诚信经营、医院感染管理、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进行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9157家,查处医疗机构各类违法案件1633件,其中警告337件,罚款1331件,罚没款706万余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5家,暂停执业9家,移送或通报其他部门28件。查处个人未依法执业案件43件,其中警告16件,罚款43件,罚没款100万余元,暂停执业1人,吊销执业证书1人,移送或通报其他部门3件,其中向公安部门移送无证行医涉嫌犯罪的案件1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起。三是开展双随机抽查。我委坚持日常监督与重点抽检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文件的规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认真有序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2018年全省共随机抽查单位8532家,其中医疗卫生专业1459家,传染病防治专业767家,职业卫生专业24家,放射卫生专业424家,血液安全专业7家。2019年全省随机抽查任务为13378家,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在加强行政监管的同时,我委还充分发挥社团作用,省医院协会成立了民营医院专委会,打造民营医院交流合作的平台,加强社会办医的行业自律。
(三)加强部门配合。我委主动加强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联动机制,细化部门职责,开展联合执法,不断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处罚力度,形成监管合力。一是联合公安部门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系列专项行动,2018年全省公安机关共清查药品销售及医疗美容机构675家,侦办刑事案件4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刑事拘留22人,移送起诉14人。二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虚假广告、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等问题,通过飞行检查、监督抽验、线索追踪等手段,不断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管力度和发布虚假广告打击力度,先后查办了“9.29”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等一批涉及民营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典型案件。三是联合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套取医保基金专项行动等,从重从严查处并终止了一批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向公安机关移送了一批涉嫌违法案件,破获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人,刑事拘留17人,移送起诉11人。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相关建议,主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对民营医疗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强化行业监管和卫生监督执法。深化医疗卫生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能力;按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双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常态化机制,强化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骗取医保基金、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二是强化行业自律,促进诚信经营。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加强环节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开展诚信承诺活动;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信用评价,探索建立定期公开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等机制,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大联合打击力度。探索建立民营医疗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 “黑名单”制度,将民营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和执业情况纳入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健全民营医疗机构失信惩戒以及强制退出机制。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电话:0731-8482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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