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92号建议的答复
魏岳林代表: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委编办等部门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以桃源县为例,分析了目前乡村医生的现状,指出了乡村医生建设中的发展现状与上级要求不适应、服务能力与群众需求不适应的问题,剖析了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村卫生室建设严重滞后、乡村医生年龄结构老化、乡村医生承担任务繁重、乡村医生普遍待遇偏低、乡村医生仍然老无所养等,提出了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本土培养、建立培训机制、切实保障待遇、健全保险制度等建议。这些建议对我们启发很大。我们十分赞同您的建议,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一、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在维护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2年我省在4.4万个村卫生室启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各级财政部门采取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一般诊疗费、定额补助和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等措施,努力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定额补助标准为平均每个村卫生室约5000元/年,2018年省财政共拨付专项补助2.26亿元,其中省级补助9400万元。要求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一定比例的任务交由乡村医生完成,同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另外,我省积极做好老年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探索工作。2014年10月起,开始实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按照服务年限不同,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从业年限5-8年的60元/月,从业8-12年的90元/月,从业12年以上的120元/月。为提高老年乡村医生待遇,2016年元月起,将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30元,省财政每年安排补助7340万元。今后,我们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就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加强研究。
二、开展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为解决我省乡村医生年龄老化、村卫生室设置上的“空白村”等问题。201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明确提出加强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同年,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13〕3号),决定从2013年起至2017年每年免费培养300名本土化乡村医生,5年共培养1500人。此项工作自2013年启动至今,得到了各地政府的积极响应,已招收乡村医生本土化学员5000多人,其中省财政共补助培养1500人的培养经费达4500万元。此外,2013年8月,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相关要求,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印发《关于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乡村医生岗位技能培训经费的通知》(湘财社〔2013〕25号),从2013年起对全省在岗乡村医生开展为期1周的岗位技能培训,其培训经费按照每人每年补助200元的标准,从各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约1000万元,同时我委前些年也充分国家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经费,采取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视频教学模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不断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今后,我们将协调省财政厅在现有投入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适当调整省级卫生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逐步加大乡村医生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
三、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据省发展改革委统计,2009年深化医改以来,中央立项批复我省村卫生室建设9764家。从2017年起,根据中央地方财权事权划分,村卫生室建设是由地方政府事项,中央不再立项支持,中央财政也不再安排补助资金。为此,2019年省政府将基本消除村卫生室“空白村”纳入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经调查摸底,全省约有1153个行政村没有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补助8万元,省与市县按五五比例分担,省财政将投入4600万元。
四、规范乡村医生管理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在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2016年,原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16〕1号),从功能定位、机构设置与审批、人员配备与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对村卫生室进行规范。尽管目前“乡村医生定编定岗”尚无政策,我们仍然在积极争取政策突破。2018年,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要求各地引导和鼓励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实施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通过部门综合预算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以予以补贴。下一步,我们将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不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在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的同时,切实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实现乡村医生新老交替的有序和规范。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