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03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9-11-27 17:17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03号建议的答复
阳吉梁代表: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交的《关于加大精神病人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近年来,我省精神卫生事业呈快速发展势态。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在精神卫生综合防治体系健全、精神卫生机构建设、精神卫生人才培养、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防治体系。目前,我省省、市、县三级均建立了精神卫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工作。全省80%的乡镇(街道)已成立了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部分村委会(居委会)成立了关爱帮扶小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各级政府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成立了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具体负责患者管理工作。
(二)提高精神病医院医务人员待遇。一是明确公立精神病医院人员编制。早在2009年,原省卫生厅联合省编办、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见湘编办〔2009〕20号文件),对包括精神病医院在内的专科医院编制配备作了明确规定。省编办随即下发了《关于实施<湖南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湘编办〔2009〕45号),要求各地按照标准重新核定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目前,多数县市区已按要求落实专科医院的人员编制,对于暂未落实的,省编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湘编办〔2009〕20号文件精神得到落实。二是加强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工作。近年来,我委先后为市县医疗机构培训精神科转岗医师240余人,培训县区级综合医院神经内科或内科医师近400人,每年培训基层精神疾病防治专干3000余人。2018年,我委又印发《关于全科医学等专业医师转岗培训变更或增加执业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函〔2018〕123 号),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的转岗,充实精神卫生防治工作队伍。三是提高精神卫生工作从业人员待遇。从2018年1月1日起,各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奖励性绩效工作中增设“精神卫生职业风险补助”,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分别按不低于每人每月8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风险补助。另外在职称晋升晋级方面,我省按照国家规定已在卫生系列中设立了精神病学专业,从事精神卫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该专业职称,其中初中级实行以考代评,参加全国统一的考试;高级实行考评结合,考试合格后就能参加评审。目前,全省已有精神科医师(含助理医师)达到2082名,提前实现了《湖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确定的2.8名/10万人口发展目标,为精神障碍患者的治疗管理提供了强力保障。
(三)加强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2014-2016年,我省连续三年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纳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投入5亿多元,改扩建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60家,新增床位5312张,极大的改善了患者住院条件,共救治救助贫困精神疾病患者2.8万余人。2016年,我委联合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等6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实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政策的暂行办法》(见湘综治办〔2016〕12号文件),明确凡符合条件的患者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后,可获得不低于200元/月的奖励。目前全省已有4.1万余名患者纳入奖励范围。省级和14个市州均开通心理援助热线电话,成立了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提供咨询和援助(干预)等服务。43个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为居家患者提供社区康复服务。截至2018年底,全省已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46家,床位37952张;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30万余人,规范管理患者28万余人,规范管理率达到92.02%,居全国第二位。
(四)加大精神病医院的医疗保障。为妥善解决精神疾病患者这一特殊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医保部门结合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特点制定了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政策,有效保障了基本医疗需求,减轻了参保病人的医药费负担。目前,全省各地对患单纯精神疾病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一般实行费用包干结算,新发病或住院期间,根据医院级别包干标准为80-150元/日,患者合并躯体疾病时,按实际费用结算,包干费用内,个人自付比例均控制在20%以内。部分县市区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已实现精神病人住院期间个人自付费用全免。为减轻精神病人门诊治疗医药费负担,各地普遍将精神分裂症纳入了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办理了特殊病种的精神病患者,在非住院期间,每月可享受一定额度的特殊门诊费用补助。民政部门也加大了对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力度。目前全省共有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17家,核定精神床位6514 张。主要收治和救助“三无”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复退军人等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
(五)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在“世界精神卫生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日”等重大宣传节日,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心理健康及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宣教活动,逐渐提高民众对精神卫生的知晓率。2012年,我委牵头成立了“12320心理咨询呼叫中心”,由省脑科医院选派心理专家通过12320电话、短信、网络等方式免费为民众提供心理健康咨询等服务,向民众传播心理健康知识,解答民众的各种心理健康问题。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为切实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和医疗保障、精准帮扶等工作,我们将充分采纳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精神卫生工作的投入。我们将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提请省人大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情况进行调研,督促各级人民政府把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加大专项投入,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兜底保障,提高精神病人医疗救治救助保障力度。一方面,着力解决贫困精神病人救治费用问题。另一方面,不断提升精神卫生专科机构的服务能力,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环境、院内康复条件。
(二)进一步加强患者救治救助。充分发挥湖南省精神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加大对各级各类精神卫生专科机构诊疗服务的监督与指导,以精神卫生相关福利机构为支撑,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患者提供专业、规范的诊疗服务,提高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尽可能降低精神残疾的发生率,实现“急性治疗在机构、维持治疗与康复在社区”的良好势态。针对精神疾病患者的特殊情况,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按政策规定报销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同时,在此基础上,探索对精神疾病患者给予精准的医疗救助。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积极协调由民政部门给予医疗救助。努力减轻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尽可能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的发生。针对建议中反映的新化县精神病人住院医保包干支付标准偏低的实际情况,配合省级医保部门指导新化县医保局在深入调研、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医保基金支撑能力,对支付标准予以适当调整,并完善管理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工作队伍建设。一方面,积极推进“精神卫生职业风险补助”政策的落实,进一步改革完善职称制度,稳定现有的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及能动性,促进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健康发展。同时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精神卫生防治服务领域,保障服务所需的人力资源。另一方面,通过不断加强各层面、各相关专业的人员培训,壮大工作队伍,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为精神疾病患者的预防、诊疗、康复等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将积极协调宣传、教育等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免费开展经常性的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应对生活事件的能力,减少精神心理问题的发生,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患者及家属的误解与偏见,促进全社会心理健康水平的提高。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7日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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