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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689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9-11-27 17:09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689号建议的答复

 

肖汉族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提提出的《关于在我省制定辅助用药目录中支持省产医药品种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工作,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按照强化事前预警、事中干预、事后监管的原则,采取定期监测、处方点评、重点抽查、质控督导等措施,持续推进医疗机构临床应用药管理,不断提升全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有效降低患者就医负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同时,我委也大力支持湘药品牌做大做强,持续健康发展。

一、关于辅助用药概念和监管目的

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或有关行业学协会等对辅助用药无明确定义。但从专家意见和行业监管角度来看,我委认为,辅助用药一般主要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理、代谢以增加其疗效、降低毒副作用的药品;或有助于疾病或机体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药品;或疗效不明确,价格相对较高的药品等。同时,辅助用药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某一药品,于某种疾病,可能为辅助用药;于另一种疾病,也可能为治疗用药。

加强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是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明确要求,也是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的重要举措。目前,辅助用药滥用乱用已成为临床上最为严重问题和最为普遍的现象之一,也是药品回扣等行业作风问题发生的重灾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其他省份工作经验,出台辅助用药管理目录,目的在于根据当前临床用药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加强辅助用药临床使用管理,促进其科学、规范、合理使用,而非禁止其临床使用,也绝非进目录则死。此外,从长远来看,加强辅助用药管理,不仅有利于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降低患者就医负担,减少医保基金不合理使用;也有利于净化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境,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业不正之风,促进和保护药品生产企业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二、关于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上报辅助用药目录

201812月上旬,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111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辅助用药目录,以通用名并按照使用总金额由多到少排序,将前20个品种信息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全国辅助用药目录并公布。我委严格落实《通知》要求,于201812下旬印发《关于上报辅助用药目录的通知》(湘卫函〔2018608号),要求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按总使用金额统计上报本单位辅助用药情况。

由于国家《通知》已经明确要求各省以通用名按总金额统计上报辅助用药信息,故省级层面并无遴选、增补等权限,仅负责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汇总上报;且因是按照通用名来统计(即不分剂型、规格和生产厂家等),我委也无法对湘药品牌单列考虑。一般而言,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机构疾病谱特点,结合本机构不合理用药状况和监管需求,按金额排序遴选本单位辅助用药目录进行上报,我委进行汇总后排序,基本上能客观、公正的反映出全省辅助用药实际情况。

三、关于我省辅助用药目录制订情况

按照国家《通知》规定,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国家公布的辅助用药目录基础上,制定本省份辅助用药目录,且省级目录不得少于国家目录。但截至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尚未出台国家辅助用药目录。我委将继续加强对包括辅助用药在内的全部药品采购、保管和使用管理,不断提升全省医疗机构合理用药水平。在国家出台国家辅助用药目录后,我委将在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药品临床实际需求、日常行业监管状况和临床使用情况等因素,充分考虑湘药品牌实际,科学、合理制定我省辅助用药目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55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电话:0731-84828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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