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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9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9-11-27 17:08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1079号建议的答复

张治学代表: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医院陪护人员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情况说明

您在建议中重点分析了当前我省医院陪护人员(护工或护理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围绕落实、推进医院规范陪护管理提出了具体建议,我们十分赞同,对我们的启发也很大。

您在建议中提到,较长时间以来,由于医院医护人员短缺,患者家属无时间照顾陪伴住院的亲人,医院护工(即医院陪护,下同)是多年来存在的现象。护工的存在,一方面确实为不少患者提供了比较满意的照顾,也为大量的下岗工人与农村务工人员提供了就业岗位;且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发展,护工的需求越来越大。另一方面,由于政府相关部门未对护工的培训准入、执业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对护工缺乏有效的管理,有些甚至将本应由注册护士承担的工作转嫁由护工承担,造成医疗安全隐患等。

二、我省在规范医院陪护管理方面已开展的工作

早在2009年,原省卫生厅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全省医疗机构护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卫医发〔20099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护工是指在医疗机构中,由患方聘用,为患者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的社会从业人员;并要求护工必须经相关机构或组织进行职业培训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身体健康(需提交《健康体检证明》)、在相关机构建立个人工作档案等。同时,由省护理学会、长沙市妇联合培训了9期近1000名护工,经考核颁发了相关合格证书。随着《通知》的下发,省内多家医院非常重视,特别是在2010年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以来,多家医院引进陪护公司(第三方公司,目前有福建瑞泉陪护公司、湖南吉圣达陪护公司、北京惠佳丰陪护公司等)进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是患者自付费用,护工流动性非常大而难以制约,多家医院存在散陪的现象,导致您在建议中提到的问题确实存在;且由于国家层面没有对护工的管理提出明确的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业类别中也无护工(护理员)序列,导致该《通知》实施流产,培训中止。

三、正在进行的工作以及下阶段工作设想

20187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1部门联合发下发了《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820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快辅助性护理人员培养培训,加强护理员规范管理等。省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经多方征求意见,拟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下发《湖南省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建立护理员(护工)培训管理考核机制:大力加强辅助性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等相关要求。2019423日,省护理学会举办了首届护理员师资培训班。同时,省卫生健康委将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各医院加强对护工的规范管理,并纳入对医院评审评价内容,以此促进医院规范陪护人员管理措施的落地落实。针对有关护工(护理员)的培训经费、资质认证、就业政策等问题,我委将积极与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协商,争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欢迎您继续关心与支持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再次提出批评和建议。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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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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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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