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40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8-11-15 11:45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40号建议的答复
李秀英代表:
感谢您对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中医药事业的财政投入,专款专用。2009年深化医改以来,中央和省级财政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并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2016年省人民政府出台《湖南省中医药发展“五名”工程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6〕79号),提出加快中医药强省建设步伐,推进健康湖南建设,2016-2020年实施中医药事业“五名”工程建设(名医、名方、名药、名院、名校)。为此,2017年省财政新增200万元用于支持中医药“五名”工程建设,专项规模达到4100万元。据统计,2017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共投入9926万元,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其中省级投入4100万元。同时,省财政还设立了工业转型发展等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省符合政策规定的中药材加工企业发展。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省财政厅等单位开展相关调研,充分了解基层情况,认真听取基层工作建议,研究完善《湖南省中医药发展“五名”工程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6〕79号)相关支持政策,积极为省政府建言献策,逐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同时,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专项资金监管,更好发挥资金效益,推进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让中医药事业在深化医改、疾病预防控制和治未病、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
二、关于加强传统中医药技术的传承、挖掘、整理和使用,医保、农合、工伤对本市有影响的中医药技术进行宣传,病人使用中医药技术报销与本地同级医院治疗享有同等报销比例。2007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决定》(湘发〔2007〕5号),明确“将适宜的中医诊疗服务项目和必需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和中成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比例”。各地执行相关政策,加快促进了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十七条、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药物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应当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下一步,我们将修订《湖南省中医条例》,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调,出台贯彻落实有关中医药医保政策。依法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更加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支持提供和利用中医药服务,逐步扩大中医药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
三、关于加大中医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建议。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传统中医药技术的传承、挖掘、整理和使用,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力度。一是开展国家级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项目工作。二是组织开展中医药名老专家传承工作室项目。三是开展全国师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湖南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湖南省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等师承教育项目。四是开展中医药特色优秀人才培养系列项目。五是开展中医特色技术高级研修班项目。六是开展基层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项目。七是开展西学中及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八是开展中医专长绝技评选工作,先后共评选出省专长绝技27项。常宁市中医医院南詹正骨四项技术获评第一批专长绝技授牌。这些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我省搭建了层次结构合理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与创新平台,为我省培养了一大批热爱中医药事业,理论水平较高,专业技术精湛,能较好地运用中医药知识技能开展相关工作的中医药专业骨干人才,提升了中医药整体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今后,我们将以强化专业技术队伍为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实施各类型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不断优化和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二是加强中医药专长绝技的应用与推广,遴选一批诸如南詹正骨术等临床疗效确切的专长绝技在省内进行积极推广。三是积极协调省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争取将一批中药特色院内制剂在省内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调剂使用。
四、关于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和利用,推动中药材集约化种植。近年来,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省中医药管理局陆续开展了中药资源普查、稀缺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等工作,共完成了67个项目县中药资源普查,基本摸清了我省中药资源底子。在此基础上,正组织编辑出版《武陵山区道地中药材种植手册》,这对湘西地区发展中药材产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稀缺中药材种苗繁育基地建设,共与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湖南省博世康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补天药业、湖南恒康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晃龙脑樟开发有限公司等合作建设了5家基地。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开展,已完成12种中药材种苗繁育操作规程编写工作。
五、关于卫生资源中西医共享。《中医药法》第三条规定“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根据《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5号)等文件规定,院前医疗急救中心(120)、中心储血点均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患者实际需求、医院服务能力、地形地貌特点等因素设置,没有中西有别,差异对待。特别是原省卫生厅印发的《湖南省院前急救建设与管理规范》(湘卫医发〔2004〕39号)明确:一个行政辖区内仅有一所院前急救医疗机构,虽然依托在中医医疗机构,但能充分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其为急救中心(站),并作为“120”落地定点单位。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该建议的办理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医药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特别是中医药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省中医药管理局规划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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