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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35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8-11-15 10:48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1535号建议的答复

 

陈建华代表: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明确食用槟榔产品定位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槟榔食品定位的相关情况

根据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指出,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槟榔作为中药材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录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要确定槟榔是否能作为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2017629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专门召开研究解决槟榔标准相关问题的专题会议。会议指出,槟榔能否定位为食品(食药同源物质)必须以槟榔的安全性评估为依据,目前不考虑将槟榔定位为新食品原料和列入食药同源的目录。

二、我省开展的有关工作

为推进食用槟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原省卫生厅先后组织了5次专家审查论证,研究食用槟榔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问题,但专家组审查均未通过,主要是对槟榔的安全性和食品定位存疑。

近年来,我委分管负责人多次带队深入湘潭、益阳两市开展槟榔调研。经与湘潭市政府和槟榔行业企业代表的充分沟通,达成共识:一是积极推动槟榔安全性研究评估立项工作。由湘潭市和益阳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立项请求,委托权威的第三方研究机构向省科技厅提出促进湖南槟榔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研究的重大专题立项申请,提请省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支持,保障项目经费,协调推动湖南槟榔产业健康发展。二是政府要加强统筹推动,制定支持槟榔产业发展的政策,推动槟榔行业生产技术进步,产品升级和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三是加强行业管理和自律,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20154月,我委从维护消费者健康和槟榔产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出发,重新启动《食用槟榔生产卫生规范》的制定工作,并向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进行专题汇报,请求予以指导和备案支持。国家卫生计生委书面答复:鉴于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关于槟榔为一级致癌物的研究报告,要求我省依法审慎决策。我省依法审慎考虑停止发布《食用槟榔生产卫生规范》。

20172月,我委分管负责人再次带队专程赴北京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汇报该事项。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在听取汇报后建议:一是尽快启动湖南槟榔的安全性研究评估。由湖南省政府推动立项,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参与,国家卫生计生委支持,委托第三方研究机构承担研究和评估项目。二是确立研究评估专家团队。组建跨区域研究评估团队。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等高级别研究机构的相关专家,以及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浙江、江苏等相关省份的专家组成研究评估专家小组。三是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专门机构,设立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明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湖南中心的编制职数,加大湖南省食品安全标准和风险评估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强对湖南地方产业经济健康发展的支持力度。

20176月,我委分管负责人带队赴北京参加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槟榔标准的相关问题。会议明确:第一,暂不考虑槟榔定位为新食品原料和列入食药同源的目录;第二,要做好对槟榔的科学研究和风险评估,对后代负责,要用科学的数据,科学的测量,科学的论证来确定科学的结果;第三,国家层面支持湖南备案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地方标准发布时可出示一个备案函,为地方制定标准做好服务。湖南要注意标准的科学性,坚持客观、实事求是,等重大科技专项立项下来后,形成研究结果再做。要重视做好槟榔流行病学调查和毒理学实验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分析等工作,并做好与槟榔相关的风险交流,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2018329日,省政府办公厅向省科技厅正式发函,责成省科技厅对槟榔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调查研究给与科研立项支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部署,结合省科技厅开展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委及时请示国家卫生健康委,协调了相关专家,为省科技厅立项工作提供相关研究评估内容和技术支持,以尽快启动槟榔安全性评估工作。

三、下步工作及建议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履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职责继续做好与食用槟榔相关的各项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522

 

联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481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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