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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84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8-11-15 10:43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2084号建议的答复

 

余怀民代表: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职能职责、相关政策背景和工作进展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现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

2004年《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后,国务院相继公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配套行政法规。2013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传染病防治法进行修订,完善了传染病病种和防控措施调整制度。之后,原卫生部陆续制定实施了《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配套部门规章,制(修)订了50项传染病诊断相关标准等技术规范;教育部门建立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农业部门发布了人畜共患病名录;水利部门发布了《水利血防技术导则》;质检部门制定了口岸卫生检疫行业标准,从制度上保证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落实。我省相继制定了《湖南省计划免疫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办法》、《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多部地方性法规以政府规章。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2018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湖南省十三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即将印发《湖南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8-2020年)》。同时,我委联合发改、财政、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制定了传染病防治相关的技术规范和专项工作要求。目前,我省已基本建立了以《传染病防治法》为主体,涵盖传染病预防与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与处置、病原微生物管理、环境卫生改善、免疫规划等多方面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规范。

二、我省现有传染病防治工作机制情况

(一)建立了以医疗机构为基础的传染病报告管理体系。20041月,原卫生部推出了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并根据疾病危害严重程度和新发传染病疫情防控的需要,不断调整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病种。目前,需要报告的法定报告传染病有甲、乙、丙类三类39种,非法定传染病病种中的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症(MERS)、H7N9流感、寨卡病毒病等疾病也相继纳入报告范畴。

目前,我省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都具备了传染病网络直报能力。从2015年开始,我省积极推进构建防、治、管三位一体的防治服务体系,包括肺结核、艾滋病在内的所有传染病治疗工作都由疾控中心转移至医疗机构,疾控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评价、技术指导、疫情调查处置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传染病报告、患者随访管理等工作。

(二)完善了以实验室为基础的病原体检测网络体系。2015年以来,我省以流感监测实验室建设和为县级疾控机构等级达标创建工作抓手,逐步提高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检测水平,并加入致病菌网络、流感监测网络,省疾控中心获得流感参比中心、乙脑参比实验室、艾滋病确认实验室、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脊髓灰质炎监测实验室和国家碘缺乏病参照实验室资质。全省三级疾控机构病原体检测网络体系不断完善,检测能力大幅提升,在应对H7N9H5N1等新发传染病以及防范流感大流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构建了以信息互通为基础的联防联控工作体系。近年来,我省在应对H7N9禽流感防治工作中,通过实行与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联防联控,取得了较好的防控效果。卫生计生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建立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麻疹、乙肝等疫苗可预防传染病的发病水平降至历年最低水平;与农业部门联合发布了人畜共患病名录,共同开展人畜共患病监测,狂犬病发病逐年降低;会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口岸检疫,防范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出血热等新发传染病的输入;积极开展艾滋病日、预防接种日、结核病日、疟疾日等各种卫生主题日宣传活动。同时,通过开设健康教育专栏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了人民群众预防传染病的意识和防治知识知晓率。

(四)强化了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为主体的监督管理体系。省、市、县三级均成立了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负责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各级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饮用水供水单位、公共场所以及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的监督检查和依法处理。同时,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指定或聘任专(兼)职卫生计生监督员的方式,协助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开展相关执法检查工作。

三、下步工作打算

关于推进制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的建议,我委将积极向省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机构汇报。20186月,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全省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情况执法检查,全面评估我省传染病防治措施及实施效果。届时,我委将根据省人大执法检查情况,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讨论,分析研究我省下一阶段的传染病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我省传染病防治服务质量,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522

 

联系单位: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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