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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20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7-11-15 11:15

湘卫建〔201711A

肖玉奇代表: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交《关于对大型公共区域开展环境管控、日常检测和疾病预防措施的建议》(第1320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组织专家认真研究。我委认为,该建议经过了深入调查、认真分析,客观地指出了现今社会中,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环境与健康的相关问题,并从行政、专业、市场等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对改善我省公共场所环境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为公共场所人群健康提供有力保障,我委将充分吸纳有关建议,进一步推动和改进工作,现结合我委职能及相关工作进展、环保部门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卫生计生部门建立监督监测机制

长期以来,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工作,开展了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公共场所危害因素监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等工作,通过监督监测,加强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提升环境质量,保障人群健康。

(一)开展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根据我省各地空气污染情况,在我省长沙市、湘潭市、衡阳市、娄底市开展了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通过监测深入分析空气污染的成分、浓度、扩散面积等环境学指标,以及同一时间段人群患病、死亡情况,肺功能影响状态等卫生学指标,探索空气污染与人群健康的关联性,找到空气污染对人群健康影响的关键因素和重要结果,为公共卫生政策的出台提供依据。2016年,全省共收集环境资料、死因人口学资料、急救中心资料、医院门诊资料20万余份,调查居民健康影响问卷1687户,4000余份,调查小学生健康影响问卷2345份,开展小学生肺功能检测624人次。

(二)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试点。在我省岳阳市开展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工作,对宾馆(酒店)、游泳场(馆)、沐浴场所、理发(美容)店、候车室等5类重点公共场所按季度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包括公共场所的空气、水、公共用品用具等,空气主要检测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PM10PM2.5等指标,水中主要包括浑浊度、pH值、尿素、氧化还原电位、嗜肺军团菌、菌落总数等指标。2016年,共采集空气样本119份,水样48份,检测用品用具等公共设施722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668人次。

(三)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我委一直将商场、超市、宾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每年纳入了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的重点抽查计划,结合您在建议中所指出的问题,今年在制定《2017年湖南省公共卫生重点抽查计划》时,将这些场所作为工作的重点,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等指标是必检项。

二、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城市空气监测体系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我省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城市空气环境监测体系,全面覆盖各市州城市、县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依据国家监测技术规范合理布局设置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全省14个市州城市、所有县市区城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达到180余个,并全部实现了联网运行和监测数据实时发布。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一步工作重点是:

(一)进一步完善空气监测网络布点。各城市重点对工业排放区、城市居住集中区、建筑工地、交通要道等敏感区域加强监测监控,并确保使用通过国家检定的仪器设备开展监测。

(二)加强空气监测管理工作,要求全省环保系统所属环境监测站配备专业监测人员负责运行维护,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

(三)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开展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对干扰设备运行、有意对数据造假的行为进行查处,以确保准确、客观、科学反映空气质量状况。

(四)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除了实时发布监测数据,各级环保部门还每月公布空气环境质量统计结果,对城市大气状况进行排名,对大气质量下降的进行警示和督促抓好大气污染防治。

三、关于加强对公共区域的环境空气监测、设立公共场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管理机构等建议事项

定期以空气净化、消毒灭菌等方式,改善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提升环境质量,对人群健康和疾病防控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委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重点抽查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时,将空气质量和微小气候等指标作为必检内容,及时反馈监测结果,督促和指导各场所改善环境卫生。今后,我委还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监测反馈整改机制,将商场、超市、宾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作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逐步促进各大场所提升环境质量,保障人群健康。同时,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配合环保部门整合建立公共场所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管理机构,对污染严重的公共场所及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四、关于鼓励大型公共场所安装经国家认可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装置的建议事项

目前,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仅仅依靠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的第三方监督监测,受到资金经费、技术人员等方面的限制,其频次和范围是远远不够的,在大型公共场所安装经国家认可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装置,可有效履行行业自检的职责,获得实时数据,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提升公共场所空气质量。我委认为,该建议很有针对性。卫生计生部门积极鼓励和支持公共场所作为市场主体开展空气质量实时监测,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将重点公共场所扩大在线监测技术应用纳入了《十三五全国卫生计生监督工作规划》。今后,我委将凝聚省人大代表的智慧与力量,竭力呼吁公共场所的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公共场所配备相关装置。同时,积极协调发改、住建、环保等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方面,要求或支持公共场所配备相应的空气自动监测装置,全面保障公共场所人群健康。

五、关于建立和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流行性疾病预防控制方法的动态研究、促进公共卫生体系与医疗体系之间的协调融合等建议事项

这几条建议十分专业,与我委的工作思路高度一致,正是卫生计生部门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今后卫生计生部门开展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工作的重要方向。我委将继续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定期开展监测评价,及时报告发现疫情,通过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方式,有效阻断疾病传播;加强公共场所传染病流行的动态研究,根据传染病传播、发病的特点,不断更新和优化公共场所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坚持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理顺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敏的防治网络。同时,广泛呼吁和推动各级政府对基层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资金支持。

今后,我委将以省人大代表的建议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全面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为广大人群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089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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