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无障碍浏览 |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59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7-11-15 10:51

湘卫建〔201723 A 

杨健代表: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合理稳妥落实湖南省乡村医生福利待遇的建议》(第1359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委主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会办。我委接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经过反复讨论,综合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于5月中旬形成了初步办理思路。522日,我们就办理情况与您进行了沟通和交流,根据您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了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对乡村医生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对在乡村医生保障方面还存在的困难提出了解决的建议。这些建议对我们启发很大,我委经过研究后,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做好此项工作。

一、关于老年乡村医生保障问题

我委高度重视老年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前几年,我们一方面关注、争取国家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政策;另一方面,搜集、汇总周边省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向省政府呈报了专题汇报材料,得到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后,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自2013年起,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多次召开有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就如何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进行讨论研究。经过多次研究,充分考虑周边省份的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结合我省农村类似人群的补助水平,201411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2号),决定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对曾在我省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年满60周岁且离岗的老年乡村医生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连续工作5-8年、8-12年、12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分别给予每月60元、90元、12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其中省财政承担50%的补助经费。生活困难补助已经从2014101日起开始发放(全省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去年统计共57857人,省市县级财政共补助1.2亿元用于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其中省财政2015年拨付专项资金5540万元)。2016年,省财政提高了我省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90元、120元和150元(其中省财政拨付专项资金7340万元),该项政策对于解决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年龄老化、岗位价值认同问题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二、关于在岗乡村医生待遇问题

我省也十分重视在岗乡村医生队伍待遇问题,特别是在深化医改中,在岗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其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强,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照经费40%的比例予以安排,通过绩效考核后予以补助;二是建立了一般诊疗费措施,每一诊疗人次5元,其中大部分由医保基金报销;三是安排了定额补助,省财政在统筹上级财政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每个行政村卫生室500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2.26亿元,按因素法予以分配。今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已提升到50元,我们将科学合理分配乡村医生基本公卫服务任务,经考核后拨付相应经费,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

关于对年满60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由政府统一购买五险一金、合理安排部分退休养老金;对未到退休年龄的在岗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统一定编、统一购买五险一金,享受乡镇卫生院职工同酬的福利政策等建议事项,我们也与相关部门进行了积极对接,反映情况。我们认为应予以全面调查研究。乡村医生身份依然是农民,现行政策并未规定政府为其购买五险一金以及让其全面享受与乡镇卫生院同等薪酬。目前,我省根据财力状况、其他相类似人群情况以及乡村医生特殊情况,出台了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政策,应该说这一政策是符合我省目前实际情况的。今后,随着我省地方财力不断提升,将逐步提高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水平。同时,我们也将会与相关部门一道,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补偿机制。通过这些措施,我们相信乡村医生的福利待遇会得到稳步提高。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联系电话:0731-84828528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526
分享到微信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59号建议的答复

10767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