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7-11-15 10:20
湘卫建〔2017〕27 号C类
蔡玲芝代表: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提高湖南酱腌菜SO2残留限量标准的建议》(第1334号)收悉。现结合我委职能,并根据相关政策,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需向国家申请
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3号)第二条的规定,对酱腌菜SO2残留限量标准的修改,符合“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的规定,属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酱腌菜SO2残留限量标准的修改,应由生产、经营、使用此类食品的单位、个人或有关组织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我委在标准制修订方面的职责及工作情况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对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进行备案管理。2016年,我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和制修订工作。制定了《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查细则》,对13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食品地方标准进行了审查清理,建立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录并发布《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通告》;组织标准立项工作,发布《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征集2016年度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的通告》,收集标准申报项目12项,经专家审议立项3个;发布《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将预制菜生产卫生规范等4个项目列入2015年湖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计划的通知》;备案、延续、修订、变更食品安全企业标准1212项。
三、下一步工作
在有关组织、企业或个人提供安全性评估研究材料的基础上,我委将积极协调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相关标准进行修订。此外,我委将加强对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馈食品安全标准修改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021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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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3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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