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33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6-11-04 15:52
肖明强代表:
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建议》(第1033号)由我委主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会办。接到建议后,我委高度重视,经过反复讨论,并综合会办部门的意见,形成了初步答复意见。4月下旬,我们就建议办理情况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6月份,我委将办理答复件寄送给您。9月20日,我委派出专门工作组,由陈卫红处长率基层卫生处、财务处一行4人,前往湘乡市就办理工作与您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同时就您提出的问题到湘乡市、湘潭县进行现场调研。这次见面沟通和调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就有关问题基本达成共识,您对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尤其人才队伍、基础设施建设发自内心的关心之情,令我们深为感动;您就基层当前实际深入思考提出的相关建议,也令我们深受启发,特别是您提到的乡镇卫生院分院的建设与发展问题,这一问题直面当前基层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为切实办理好您的建议,我委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再次书面答复如下:
一、认可乡镇卫生院分院的客观存在
200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明确“调整现有乡镇卫生院布局,推进农村卫生资源重组”。强调“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乡镇行政区划设置,确定乡镇卫生院数量和布局,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1所卫生院。调整后,对其余的卫生院要进行资源重组或改制。可以与乡镇卫生院成建制合并,办成乡镇卫生院的分院、门诊部或下设的服务网点,人员、资产、经营等划归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自此,在撤区并乡后遗留下来的部分卫生院成为了新建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非建制卫生院。
但在近年来国家实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乡镇卫生院分院并未纳入建设范围,因此造成分院建设与发展的滞后。2015年,我省对乡镇行政区划进行了新一轮调整,将原2063个乡镇合并为1536个。新一轮乡镇合并后,我委按照“每个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原则,正在对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调整设置,将原有的2000多所建制乡镇卫生院减至1536所,其余的500多所乡镇卫生院将更名为乡镇卫生院分院(非建制卫生院)。几轮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以来,乡镇卫生院分院(非建制卫生院)的存在,既是客观事实,也是历史遗留问题,更是群众就近就医所需,撤不掉、少不得。对乡镇卫生院分院(非建制卫生院)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已经引起高度重视,就加强建设工作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密切地沟通和协调。
二、切实做好摸清底数等基础工作
为争取乡镇卫生院分院政策,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平衡发展,近年来,我们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非建制乡镇卫生院调查摸底统计工作的通知》,经各地上报后进行认真清理,全省符合条件要求的乡镇卫生院分院(非建制卫生院)共有730所。对前一轮调查摸底基本确认的730所,和今年即将更名的500多所,我们将进一步核实,确保乡镇卫生院分院(非建制卫生院)名符其实,确保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努力争取各级政策和社会支持
对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问题,到目前为止,国家仅将每个乡镇的建制卫生院纳入建设范畴,对于分院建设尚无先例。为此,近几年来,我们一方面积极向上汇报、并与省发改委沟通,力争在政策上有所突破,争取将乡镇卫生院分院纳入国家或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另一方面,千方百计争取社会力量支持。通过不懈努力,经省政府同意,省信托公司争取了公益信托基金援建项目,拟通过省信托公司筹集建设资金,连续五年,每年投入1000万建设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于这部分资金,目前正在优先用于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重点用于两个片区分院建设。
四、同步推进乡镇卫生院分院改革发展
乡镇卫生院分院属于建制乡镇卫生院的一部分,其人员、资产、经营都属于建制乡镇卫生院管理。因此,在设备配备、人员培养培训、人事编制管理、经费保障、基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等方面均需由建制乡镇卫生院统筹。另外为了提高分院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在推进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时,我们还为其专门配备了电脑等设备。
乡镇卫生院分院问题,已经成为我省深化医改、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绕不开的课题,我们已就此向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作了专题汇报,希望能得到国家和省级财力的支持。今后,我们将继续向上级请示,同时加大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的协调力度,力争尽早解决乡镇卫生院分院的建设问题。
再次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尤其是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0731-84828528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9月26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湘潭市人大常委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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