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800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6-08-15 13:31
湘卫建〔2016〕41号B类
周明欢代表:
感谢您对湖南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湘西州基层医疗卫生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该件由我委主办,省财政厅、省编办会办。我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重视支持湘西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一)政策上给予倾斜。我省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武陵山片区卫生人才津贴等医疗卫生资金分担办法时,均对湘西州给予了倾斜,如对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服务、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资金提高了分担比例,对武陵山片区卫生人才津贴专项免除湘西州配套等等。
(二)项目安排上予以优先。2010—2015年,共支持湘西州860个(含市县两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安排中央投资63112万元。
(三)及时足额拨付资金。2015年,省财政及时足额拨付了各项医疗卫生资金,共拨付湘西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3121万元,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1459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8801万元,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6420万元,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1007万元,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360.9万元。
二、关于加大对湘西州项目建设支持力度的问题
2015年8月,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文件(以下简称“湘办发38号文件”),文件中明确:“从2015年起,省级财政连续3年,每年投入5000万元重点为中心卫生院配备临床所需的医疗设备和急诊急救设备,……,市县级财政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辅助诊断、健康管理水平和急诊急救能力。”湘西州作为全省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和健康扶贫的主战专场,“十三五”期间,我委将继续加大对湘西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力度,在中央投资项目上予以倾斜;在基层医疗机构设备配置时优先安排湘西地区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在2016年首批中央投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中,我委共支持湘西州17个(市级医院1个,县级医院2个,乡镇卫生院14个)项目建设,安排中央资金13055万元;同时,将湘西州94个项目(含25个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和28个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纳入省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项目库。省财政厅明确,在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或设备购置资金时,将对湘西州予以倾斜。对于公转房建设等中央预算内建设项目,省财政将会同省发改委积极向上争取。
三、关于降低或免除配套资金的问题
省财政厅认为,省里过去在安排基层医疗卫生相关专项资金时,考虑到湘西州属于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已给予了特殊照顾和重点倾斜,如村医培养主要面向湘西州地区、武陵山片区, 医疗卫生人才岗位津贴由省财政全额负担,计算医改转移支付时视同省直管县对待等。从目前省级财力而言,免除或进一步降低湘西州相关配套的空间已不太大。下一步,省财政在安排医疗卫生资金时,将继续给予湘西州地区特殊倾斜政策,减轻湘西州县两级财政的压力。
四、关于加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力度的问题
近几年,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非常重视,2013年初,省委人才工作小组对武陵山片区(含湘西州)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状况进行了调研,随后出台《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文件,文件提出诸多措施,优先发展我省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卫生人才事业,解决当前片区乡镇卫生院存在的人才留不住也引不进的突出问题,确保片区群众病有所医。2015年出台的“湘办发38号文件”中有十项突破性举措,对优先发展我省农村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解决当前乡镇卫生院存在的人才留不住、引不进的突出问题,确保农村群众病有所医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我委在落实“湘办发2015年38号文件”,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已经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编制管理,将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从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2提高到1.4人,规定严禁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借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占编不在岗的人员,要加大清查力度并予以清退。二是大力推进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实施岗位全员培训计划,为鼓励支持在岗卫技人员积极学习,对参加学习并取得毕业文凭的学员,我委承担三分一的学费,还开展了中专学历教育、开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前强化培训;三是继续实施本土化人才定向培养工程,2016年我委免费培训300名。四是积极实施人才引进项目,创新人事管理方式。定向免费为农村培养医学本科生、招聘执业医师到贫困乡镇卫生院工作。五是完善专业人员招聘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专业技术人才由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在编制限额内自主招聘。六是为乡镇卫生院单独设置农村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序列并开展评定。七是2015年省财政厅安排资金7340万元,支持开展了武陵山、罗霄山片区人才津贴、农村订单医学生培养等乡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养培训项目。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落实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建立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在继续落实好片区人才津贴、贫困县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各地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进一步健全绩效工资制度,实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例不低于60%。绩效工资分配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二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对其中效益较好的单位,其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的3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设立首席医师、服务标兵等方式,给予优秀业务骨干奖励。三是继续开展各类基层卫技人员培训,加强对乡村医生本地化人才的培养。
五、关于“适当提高湘西州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的问题
2011年,省编办会同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按服务人口1.2‰的比例,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共核定事业编制7万多名,并要求各地及时分配下达到乡镇卫生院。我省对乡镇卫生院整体核编后,中央编办、卫生部、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1〕28号),其中明确:“原则上,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核定”。2015年,“湘办发38号文件”明确“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1.4人的标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各县市区可在核定编制总额内,进行动态调整,向中心卫生院和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倾斜”。鉴此,与国家确定的核编比例以及与周边省(区、市)的做法相比,我省核编比例已适当提高。今后,省编办将按照湘办发〔2015〕3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继续加强对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的指导,在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前提下,动态调整人员编制,进一步提高编制资源效益,以不断适应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要求。
六、关于消赤减债的问题
省财政厅认为,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形成具有多方面的复杂原因,如果仅靠地方财政埋单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债,中央已给予一次性支持,省财政尽最大努力给予了配套。在中央财政未给予新的支持的情况下,省财政难以单独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因此,对于湘西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我们拟待中央政策进一步明朗后再专门研究。
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再次提出批评和建议。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信息处 0731—84828613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5月25日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湘西自治州人大常委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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