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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06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6-08-15 13:25

湘卫建〔201639B

贺辉代表: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精准扶贫应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因病致贫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该件由我委主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办。我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病救治的相关问题

近年来,我委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在提高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的基础上,重点加大了对贫困人口和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因病致贫救助体系建设

一)提高重大疾病报销比例。2010年开始将农村儿童先心病、白血病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围,对14岁以内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实行全免费救治,儿童白血病救治最高可补15万元;并通过规范临床路径管理、标准化治疗和严格成本核算的定额付费等管理措施的实施,逐年扩大救治病种,提高报销比例,现已将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24个病种(组)列入我省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围,并将实际报销比例统一提高至不低于70%。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适当增加病种。

(二)全面推行大病保险。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2号)精神, 2016年我省以市(州)为单位全面实行大病保险,各级财政将大病保险基金按人均26.5元的标准纳入预算,预计筹集基金11亿元左右,合规费用按50%80%的比例补偿,年度封顶线达20万元,切实减轻老百姓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三)加大特慢病门诊补偿力度。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将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终末期肾病、体内器官移植等30余种特慢疾病纳入当地门诊报销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和年度报销封顶线。

(四)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对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障及大病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自付医疗费用,努力争取民政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社会捐助项目、残疾康复治疗项目等支持,通过多项制度保障,构建多层面社会立体大病救治保障体系,有效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二、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健康服务和指导、预防出生缺陷等问题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自2011年起,城乡统一实施10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2年,国家拓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143项服务内容。通过对辖区内居民及特定人人群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讲,提供健康咨询,建立健康档案,有针对性的进行健康指导和干预,不断提高居民健康意识,树立预防为主的健康观念。其中孕产妇健康管理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点内容之一,服务对象覆盖辖区内居住的所有孕产妇,服务内容丰富,包括孕早期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特别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积极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经过几年的培训和努力,目前,我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已经达到了90%以上,在防止出生缺陷、提高全省出生人口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关于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精准扶贫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今年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要求在整合过程中保持政策稳定。321,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编办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68号),明确规定2016年度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本政策暂时不变。因此,您提出的有关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力度的意见和建议需要等整合以后才能统筹考虑。

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再次提出批评和建议。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合管办) 0731—84822196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525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益阳市人大常委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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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0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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