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建〔2016〕21号B类
李宜堂代表:
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怀化市非建制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的建议》(第1191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认可非建制卫生院的客观存在
200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明确“调整现有乡镇卫生院布局,推进农村卫生资源重组”。强调“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乡镇行政区划设置,确定乡镇卫生院数量和布局,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1所卫生院。调整后,对其余的卫生院要进行资源重组或改制。可以与乡镇卫生院成建制合并,办成乡镇卫生院的分院、门诊部或下设的服务网点,人员、资产、经营等划归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自此,在撤区并乡后遗留下来的部分卫生院成为了新建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非建制卫生院。但在近年来国家实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中,非建制卫生院并未纳入建设范围,因此造成非建制卫生院建设与发展的滞后。去年,省委省政府实施并乡合村工作,我委同步开展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整设置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文件“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的规定,已经合并的乡镇原有卫生院又可能成为非建制卫生院。对非建制卫生院的客观存在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我们已经引起高度重视,就加强建设工作向相关部门做了沟通和协调。
二、摸清非建制卫生院的底数
目前,我们正在进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整后的汇总、统计、审核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并乡合村的指导意见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乡级医疗卫生机构调整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新一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整结束后,切实摸清非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底数,并由各地明确其功能定位,确保非建制卫生院名符其实,确保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努力争取政策和社会支持
对于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问题,到目前止,国家仅将每个乡镇的一所卫生院纳入建设范畴,对于非建制卫生院建设尚无先例。为此,近几年来,我们一方面积极向上汇报并与省发改委沟通,力争在政策上有所突破,争取将非建制卫生院纳入国家或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另一方面,千方百计争取社会力量支持。通过不懈努力,经省政府同意,2014年,省信托公司争取了公益信托基金援建项目,拟通过省信托公司筹集建设资金,连续五年,每年投入1000万建设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对于这部分资金,我们将优先用于非建制卫生院分院建设。
四、同步推进非建制卫生院建设发展
非建制卫生院存在至今仍有其合理性。因此,各地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方面可视同建制乡镇卫生院对待。另外为了提高非建制卫生院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在推进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时,我们还为其专门配备了电脑等设备。目前,我们正在进行健康一体机的配备工作,健康一体机也配备给了非建制卫生院。另外,省编办下达各地乡镇卫生院编制数量时,依据的是当地服务人口数量,具体到乡镇卫生院编制的调剂工作,需要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编制部门共同做好,以适应非建制卫生院开展服务的需求。
总之,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和关注非建制卫生院的建设和发展,努力促进其服务条件的改善、服务水平的提升。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再次提出批评和建议。
联系人: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0731-84828528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5月23日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怀化市人大常委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