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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14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5-09-11 16:48

张扬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规范我省疫苗管理 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建议》(第6014号)收悉。我局认真组织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会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的关心和支持下,我局多策并举强化疫苗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免疫规划基础,提升接种服务能力。一是全面完成常规免疫任务。2024年全省新生儿预防接种建证建卡37.3万人,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926.9万剂次。基于电子档案的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出生队列接种率提升至90%以上。二是高质量完成IPV补种任务。针对脊灰灭活疫苗(IPV)补种工作,累计补种53.27万剂次,补种后接种率达99.45%,较补种前提升16.52%,有效筑牢脊灰免疫屏障。三是规范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建设。起草《湖南省接种单位规范设置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进全省接种单位分类分级管理,不断拓展基层医疗机构接种服务渠道。四是接种服务能力提升显著。进一步加强数字化门诊建设,强化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便捷安全的接种服务。2024年湖南省代表队在全国预防接种竞赛共获得四个奖项,其中两名同志获个人一等奖,一名同志获二等奖,湖南代表队获团体二等奖。

(二)规范疫苗采购,严控资金管理。一是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流程。严格执行《湖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实施方案》(湘卫疾控发〔20219号),明确县级疾控机构成立专家采购小组,制定采购计划并逐级备案。开通了省、市疾控机构采购端口权限,允许接种单位通过上级机构直接申报采购需求,畅通疫苗储运通道。二是加强疫苗资金管理。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免疫规划疫苗货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函〔202431号),明确货款拨付流程和时间节点,实行资金专户全流程监管,严防资金挪用与拖欠。

(三)推进疫苗管理法治化与规范化。一是清理政策文件,统一执行标准。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全面梳理与《疫苗管理法》冲突的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部分市县违规文件。二是规范疫苗采购,严禁“二次遴选”“二次议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疾控机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疾控发〔20253号),明确县级疾控机构须成立专家采购小组,通过集体讨论、无记名投票确定采购目录,杜绝违规操作。三是强化疫苗储运与追溯管理。严格落实《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联合药监部门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疫苗效期管理、冷链记录不规范等问题。四是规范接种单位设置。《指导意见》规范接种单位报备程序,禁止基层擅自增设准入门槛,社会资本参与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仅需备案,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四)创新科普宣传与监督机制。一是开展多维度科普宣教。

联合湖南广电等媒体制作科普视频、开展直播活动,累计点击量超1000万次。二是健全省疫苗问题举报平台。整合12320卫生热线、网络平台等渠道,实行“接诉即办、限时反馈”,对违规行为实施“一票否决”。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采购管理改革。拟修订《湖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实施方案》,新增“禁止二次遴选”条款。

​(二)强化全流程监管。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开展疫苗储运、效期管理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冷链记录不规范、账实不符等问题。

​​(三)巩固免疫规划成果。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稳定在90%以上,重点解决流动儿童漏种问题。​​

(四)优化民生服务。出台措施支持连锁医疗机构通过省级平台集中采购疫苗。开展专家解读和互动答疑,提升公众接种意愿。

衷心感谢您对疫苗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局将持续落实《疫苗管理法》,严格依法行政,筑牢人民群众健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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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14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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