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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702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7-15 16:13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0702提案的答复

欧阳文任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失独家庭帮扶力度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建议

(一)关于提高并统一全省扶助标准的建议。2015年、2016年、2018年,我省连续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目前,我省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400元,比国家标准提高50元每人每月。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扶助标准一级470元、二级370元、三级270元,比国家标准提高70元每人每月。20225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从今年71日起,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460元。将一、二、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20元、390元、260元。我委与省财政厅已达成共识,将严格按国家提标金额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即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40元、510元。将一、二、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460元、330元。从今年71日起执行,近期将正式下文。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政策研究,开展工作调研,不断加大我省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力度。

(二)关于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失独家庭成员按最高标准领取低保金的建议。省民政厅表示,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民发〔202157号)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因各市州经济发展不平衡,低保金发放标准也不统一,对于已纳入低保范围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成员,参照当地低保金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三)关于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其子女死亡当年发放3-5万元的一次性抚慰金的建议。我省在严格执行国家特别扶助政策的同时,持续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关怀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女死亡家庭,在子女死亡当年发放一定金额的一次性抚慰金。全省14个市州中,现已有11个市州,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在独生子女死亡当年一次性发放0.5-5元抚慰金。下一步,我委将督促各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工作,确保各项帮扶政策落实落地,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规范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政策。

二、关于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议。

(一)关于建立“失独”家庭关怀基金。提出各级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经费,用于建立专门的失独家庭关怀基金,由政府为失独家庭购买养老保险。目前,省级层面对于失独家庭主要执行国家政策,未出台国家政策之外的项目或补助政策。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通过加大投入、完善政策等方式落实失独家庭综合帮扶措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动态提高扶助标准,切实做好失独家庭扶助保障工作。

(二)对失能失独老人按月发放护理补贴的建议。为缓解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对象住院时的经济压力和无人照护等困难,2015起,省计生协为计生特殊家庭每人每年购买一份150元的健康保险2018年起,计生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给予每人每天护理补贴100元。截至2021年底,累计下拨护理补贴资金7200万元,益人次达5.55万。2021年,省计生特殊家庭健康保险累计投保50多万人次,投保金额10150万元,理赔金额11562万元,理赔91537人次。

(三)关于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和建立失独家庭就医绿色通道的建议。近年来,我委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家庭医生签约”和“就医绿色通道”等“三个全覆盖”制度。以计生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建设为契机,推动“双岗”帮扶联系人制度落实,确保每个计生特殊家庭至少有一名乡镇干部、村干部进行包户帮扶,同时吸纳计生协会员、家庭医生、志愿者等,建立“二对一”或“多对一”联系帮扶模式,并实行痕迹管理。2021年年底,“双岗”联系人制度落实到位率达100%。长沙、常德、株洲、益阳等多地创新帮扶新模式,对计生特殊家庭的慰问关怀实现经常化、多元化、亲情化,各地在每月走访和春节、端午、中秋“三节”慰问的基础上,还积极组织特殊家庭成员开展走进大自然的户外活动,帮助特殊家庭成员敞开心扉,走出心理阴霾。2021年,为全省计生特殊家庭提供帮扶101.54万人次。

2019年起,我将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义诊工作纳入“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义诊周”活动内容,鼓励各地、各医疗机构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上门义诊、送医送药等服务。2021年,全省共为包括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内的3000余名重点人群提供上门义诊服务。省、市、县三级分别指定计生特殊家庭就医转诊定点医院,统一制定“湖南省计生特殊家庭就医导诊流程图”,建立服务登记台账,构建了以省人民医院为龙头、市级医院为纽带、县级医院为基础,804家定点医院参与的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网络,对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实行门诊“五优先”(即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缴费、优先检查、优先取药)和住院“三优先”(即优先安排病房、优先安排诊治、优先安排护理)。2021年,全省共有计生特殊家庭成员2.24万人次享受到看病就医方面的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含优先转诊服务4370人次)。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省计生协等部门,持续加大对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双岗联系人制度和建立失独家庭就医绿色通道,缓解计生特殊对象在医疗救助、生活方面的困难。

三、关于建立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

2015年,原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工作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58号),明确要求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对象年满60周岁,符合城市“三无”、农村“五保”条件的,纳入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自愿集中供养的,优先安排到城市社会福利院和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不愿集中供养的,按有关规定落实好分散供养经费。

民政厅着力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养老服务供给,优化服务质量,为特困供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建成养老机构2417所,养老机构床位26万张,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制度,明确计生特殊家庭中的特困老年人优先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在明确特困供养机构的兜底性质时,特别明确要低偿或无偿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提供服务。为缓解失能、半失能失独老人的生活困境,省民政厅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出台《关于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湘民发202125,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建立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成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互助养老服务设施1.6万个。开展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适老化改造,2020年开始,在长沙、湘潭、常德等地开展了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适老化改造试点,2022年将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适老化改造2万户纳入了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其中明确经济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重点适老化改造对象。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继续高度关注计生特殊家庭,加大关爱力度,在养老就医、家庭陪护、精神慰藉等方面建立多元帮扶机制,完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更丰富、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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