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79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7-15 16:10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79号提案的答复
李梯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保障水平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2021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明确:“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和补偿机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健全完善相关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地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按政策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今年我委将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财政保障,纳入2022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实施办法指标,督促各地按文件要求落地落实。
二、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我委会同省教育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202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21〕5号),决定从2021年起,连续5年,由省财政出资每年培养10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我委积极引导优质资源下沉,着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水平。2019年,省委办公厅出台《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详见湘办〔2019〕85号文件)。明确规定:“县级公立医院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职务,须有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任职或挂职1年以上经历。定期从乡镇卫生院院长中选调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的,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任职。城市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中医、口腔等专业医务人员晋升副高级职称,须任现职以来在县(市)或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个月以上。支持城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在职或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领办科室,开办诊所、医生工作室等”。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继续开展本土化人才培养,积极促进优质资源下沉基层,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三、完善基层激励机制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明确: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给予重点倾斜,具体倾斜幅度由各地按照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合理平衡的原则,结合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人员结构、事业发展、经费来源等因素确定。下一步,我委将督促各地落实好政策要求。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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