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33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7-15 16:09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633号提案的答复
刘习明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加快医养深度融合,推进“银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政策推进医养结合
(一)不断完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我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三部门印发的《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详见国卫办老龄发〔2019〕24号文件)、《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详见国卫办老龄发〔2020〕15号文件)等精神,出台了《关于加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管理的通知》(湘卫发〔2020〕9号),进一步加强医养结合机构的服务管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医养结合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我委会同省民政厅等部门,在建设服务体系、拓宽资金渠道、创建示范机构、利用资源优势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全省55%以上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特困供养机构提质升级三年行动。投入资金80亿元,新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158所,护理区改造175个,全省特困供养机构1846家,床位达到13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5万张。推动全省各地布局建设医养结合机构,目前医养结合机构总数达243家,其中两证齐全的医养结合机构达198家。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遴选申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48个。
(三)培养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开展国家老年医学人才培训项目,遴选省人民医院和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省级培训基地,在全省培训126名老年医护人才。组织或参加线上业务培训,培训了医养结合机构、老年医学科医生和护士共3000多人。继续推进“校企联合办学”,培养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人才,省内13个医养结合机构教学点教学任务顺利进行。
(四)强化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充分利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化平台,开展自主点单式签约,为确有需求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开展上门医疗、长期处方等签约服务,提供居家护理、居家康复、上门诊查等个性化签约服务项目和上门随访、健康体检等健康管理服务,满足服务对象不同层级的健康需求。2021年,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1.8万余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老年人数697.93万人,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7.6%。
二、整合资源优化医养结合发展环境
(一)推进医养结合机构“放管服”改革。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参与医养结合服务。支持民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养签约合作。
(二)推进养老护理培训。我委支持有关单位参与养老护理人才培训,利用职业院校扩招的契机,推动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与省内13家医养结合机构培养老年护理等大专毕业生。省教育厅支持有基础、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办相关专业,2021年我省高职院校兼有护理专业点15个,招生数1.26万个,在校生4.26万人,中职学校建有护理专业点24个,招生数1.02万人,在校生2.43万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出台《湖南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湘民发〔2021〕29号),支持开展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培训。我委支持省人民医院依托康复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省护理学会长期照护专业委员会主委挂靠单位等优势力量,成立老年护理人才培训中心,发起设立跨界合作老年照护联盟,提供照护专科护理人才培训,指导社区和基层卫生服务站开展长期照护服务,共培训老年照护专业人才数千名。
(三)推进老年教育发展。出台了《湖南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9—2022年)》(详见湘教发〔2019〕2号文件)。到2022年底,全省建设100所以上老年大学。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举办主体、资金筹措渠道的多元化。支持老年教育领域社会组织和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发展。加强老年大学与社会教育机构的合作,组建老年教育联盟(集团)。初步建立起能支撑区域内老年教育发展的老年学习资源库。培育一批示范性学习活动团队和新型学习组织。
(四)加强老年专业学科建设。我委积极推进老年服务专业学科建设,目前,高职院校建有临床医学、护理、康复、老年保健与管理等老年服务相关专业44个,招生数1.80万人,在校生6.02万人;中职学校建有相关专业点66个,招生数1.42万人,在校生3.27万人。同时在高职院校推进学历证书+职业技能证书试点,目前已开展了老年照护证书、失智老年人照护证书等4类养老相关证书试点工作,2021年试点院校10所,试点学生规模1600余人。
(五)探索开展互助养老。我委积极推动各地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开展关爱行动,通过“牵手行动”,组织机关干部与困难留守老人牵手结对,让农村留守老年人共享和谐幸福生活。湘潭县开展“黄昏相约”,天心区实施“湘府邻伴”巡访探视和邻里互助,均取得了较好效果。
三、建立健全多元化保险制度
(一)对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政策做出明确。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出台了《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详见湘医保发〔2021〕35号文件),明确符合条件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可按程序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二)提高老年人常见病报销比例。对结合老年人的患病状况,将一些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2019年底,省医保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医保支付标准(第一批)的通知》,将老年人常见的高血压、糖尿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50%以上。
(三)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按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要求,将湘潭市纳入国家试点城市范围,2020年12月以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详见潭政办发〔2020〕33号文件),并启动试点工作。目前,湘潭市已经完成《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详见潭医保发〔2021〕2号文件)、《湘潭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详见潭医保发〔2021〕5号文件)等主要配套政策,组织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评估专家和评估员培训,开始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请,首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已于今年4月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四)推进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出台《关于做好全省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46号),探索出具有湖南特色的“一站式”结算模式,实现了对各部门健康扶贫政策的全覆盖、大集中,并于2018年8月在各市县区全面启动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省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累计596.59万人次,结算医疗总费用294.28亿元,报销总金额256.55亿元,综合报销比例达到87.18%。
四、统筹考虑“医养结合”设施的规划布局
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规划要素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1〕6号)和《关于过渡期规划实施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91号),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医疗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修改、土地报批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在构建“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时,统筹考虑医疗养老设施的规划布局,严格要求市县落实居住小区医疗养老设施配建标准,对不符合配建标准的不予规划许可,确保医疗养老设施规划有保障,助推我省“银发”事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您所提到的“大胆探索实践‘以房养老’模式的建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以房养老”模式已推行多年,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2014年全国试点至今,全国仅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此业务。完成承保手续的家庭和老人数量也较少。部分地市开展试点来,至今仍无一个投保案例。
接下来,我委将结合您的建议,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推进“银发”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深化医养签约合作等工作,提升社区医疗和养老服务能力。二是加强老年医学人才培养。推动设立一批医养结合培训基地,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社工、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员等专业人才培养,扩大专业招生规模,探索协同培养模式,积极做好老年健康服务人才储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表示,在坚持“房住不炒”原则和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前提下,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稳定房地产市场秩序,同时立足职能职责,与银保监等相关部门加强政策研究。省医保局表示,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适时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同时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根据《关于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湘医保发〔2021〕8号)文件要求,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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