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10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7-15 11:40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10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湖南省委会:
你们提交的《关于我省三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公立医院快速发展,截至2020年末,共有公立医院467个(占医院总数的28%),床位数达到266410张(占医院总床位数的70.71%),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7.82张;共有国家、省、市、县临床重点专科1189个,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6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49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883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省评)96个。全省县域内住院就诊率达到90%,群众看病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202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详见湘政办发〔2021〕81号文件),明确了未来五年全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了新阶段推进我省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行动路径。
一、关于“打造区域医疗服务高地”的建议
2021年以来,我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坚持以防范重大疾病为方向,以能力建设为重点,强化三医联动,推进服务协同,着力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一是启动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以市级三级医院为载体,确定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岳阳市中心医院为基础的湘南、湘西、湘西北和湘北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开展疑难重症等诊疗技术攻关和建立多学科疑难病诊疗中心,“十四五”期间将建立15-20个省级专科专病区域医疗中心。二是开展城市医联体建设。充分发挥三级公立医院在城市医疗集团中的牵头作用,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为推手,协调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3-2-1”城市医联体或“3-1”城市医联体,构建定位明确、功能互补的防、治、康、管一体化的城市医疗卫生与健康服务管理网络。
下一步,我委将以高水平医院建设为牵引,全力打造区域医疗服务高地。一是要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开展国际国内高水平临床研究,解决一批医疗领域“临门一脚”和“卡脖子”问题,推动医学进步,带动全省医疗水平迈上新台阶。二是加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建成一批省级高水平医院,提升省域诊疗能力,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三是发挥地市级公立医院(城市公立医院)在城市医疗集团中的牵头作用,确保每个市州至少建成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统筹负责网格内居民预防、治疗、康复、护理、健康促进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
二、关于“加强临床学科体系建设”的建议
2022年,我委印发了《关于确认2021年度省临床重点专科及建设项目的通知》(湘卫函〔2022〕95号),确认了72个省级省临床重点专科、39个市州级省临床重点专科和31个县级省临床重点专科,同时确认了907个省级、市级和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充分发挥三级公立医院优势专科的辐射带动作用。目前,已草拟了《湖南省“十四五”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实施方案》,并已先期投入1500万元支持邵阳市中心医院、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和株洲市中心医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进一步提升三级公立医院专科服务能力。
下一步,我委将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儿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专科和中医优势专科。支持高等院校在“双一流”建设中开展前沿科技创新,建设高水平的临床学科。未来五年将建设50个国家级、300个省级和1200个市(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10大中医优势专科,持续实施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
三、关于“改革人事编制管理制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加大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培育力度,进一步放开公立医院人才编制使用,进一步深化人才分类评价改革。一方面,创新编制管理。2018年,印发《关于设立省直事业单位人才编制管理专户的意见(试行)》(湘编办〔2018〕33号),从省直调剂1500名事业编制,建立省直事业单位人才编制管理专户,编制紧缺的公立医院可为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请使用人才编制。另一方面,动态核增编制。2021年,我委会同省委编办对全省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进行了专项调研,在国家出台公立医院编制标准前,明确了动态核增口径:按照空编率低于10%、连续三年平均病床使用率超过85%这两个预设条件,并区分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不同情况,充分考虑开放床位数和核定编制数的比例,建立过渡时期的公立医院编制动态核增机制。2021年,已先期为6家省属公立医院下达807名编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省属公立医院编制紧张的局面。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国家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招聘、职称评审自主权,稳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试点;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建立以临床需求为导向、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职称评定体系;加大海内外高层次医学人才引进,培养一批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和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人才、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同时,对医疗卫生领域优秀青年人才申报省级人才工程予以适当倾斜。
四、关于“改革薪酬绩效分配制度”的建议
2021年,省医保局等4部门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合理补偿成本,平衡经济发展水平,兼顾居民和基本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省、市、县、乡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合理价格比差”和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的原则,进一步调整优化医疗费用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2022年5月,出台了《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详见湘人社发〔2022〕24号文件),对全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下一步,我委将重点抓好《湖南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详见湘人社发〔2022〕24号文件)组织实施,加快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一是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按照“两个允许”,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二是指导公立医院优化薪酬结构,做好内部分配。根据不同类型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和医院内部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合理确定薪酬中保障部分和激励部分比重。结合医、护、药、技、管等岗位特点,科学设定岗位等级和薪酬项目,体现岗位价值。指导有条件的公立医院,探索实行积分制、全员目标年薪制。三是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对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以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在薪酬总额或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上予以适当倾斜。
同时,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价格科学确定、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完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特需服务价格市场调节机制。
五、关于“加大医保政策支撑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12号),省医保局出台了《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详见湘医保发〔2021〕35号文件)、《关于规范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湘医保发〔2021〕8号)等政策,进一步完善覆盖全民、依法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到2021年,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7.30%,基本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同时,在湘潭市、郴州市等地启动了DRG、DIP医保付费改革试点,在20个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医保部门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大医保政策对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力度。一是加快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二是根据基金支撑能力,按规定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和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落实国家关于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按规定有针对性免除医保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三是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启动医保基金应急拨付,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四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推进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和中医特色门诊、住院按病种付费管理。
同时,规范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建立健全综合考核机制,做好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常态化管理工作。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
六、关于“加快构建医防融合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打造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探索开展了终末期肾病“县治、乡管、村访”和高血压、糖尿病“五个一”工程(一个明确的诊断、一张适宜的处方、一些基本药物、一项健康咨询和跟踪服务、一条急诊救治绿色通道目标)等医防融合健康服务,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设高血压专科门诊400余家。2020年,我委出台了《湖南省2020年度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重症救治与县级公立医院薄弱专科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详见湘卫医发〔2020〕35号文件),投入1400万元对全省14家市级三级医院的发热门诊、实验室检测能力、重症医学科建设、医防结合能力和院感防控能力建设,推动建立重症救治指导、转诊的快速信息通道,实现“医生动、患者不动”及“便捷、有效、及时”的上下医疗联动。同时构建医院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区域内感染性疾病诊疗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
下一步,我委将进一步加强医防融合健康服务,加快构建医防融合体系。一是要固化地市级定点医院集中收治模式,依托综合实力强的城市三级医院建成市级重大疫情救治中心。二是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推进医防协同。三是推进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推行终末期肾病等疾病“县治、乡管、村访”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医防融合等模式,强化县级医院对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支撑,提升签约服务质量。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在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采取新设或并购、重组等方式适度建设发展多院区,发生疫情时迅速转换功能,县域内依托1家县级医院,完善重症、呼吸、麻醉、感染性疾病等学科建设,建设独立的传染病病区。
七、关于“加大公立医院财政投入”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积极争取完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政策。对于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经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批准和专家论证后,建立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由各级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逐年安排所需资金。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按服务成本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落实公立医院发展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一是要推动落实投入责任,将通过加大投入、完善机制等方式,推动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继续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给予资金支持。二是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三是加大对重点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全力推动全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感谢你们对全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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