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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21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7-15 11:06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121号提案的答复

唐芙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湖南省康复医疗能力服务建设的建议》(0121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医疗保障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康复医疗建设情况

为加快推进全省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增加康复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卫生健康工作统筹做好康复卫生健康各项工作。目前我省现有康复医疗机构64家,共有床位8713张,其中,三甲康复医院1家(湘雅博爱康复医院)、二级医疗机构36家。全省设有康复医学科的医疗机构1007家,其中,三级98家、二级333家、一级211家。

二、主要工作举措

)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建议》(国卫医发〔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了《湖南省加快康复医疗工作发展实施方案》(湘卫医发〔202210号),20224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康复医疗服务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较完善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多元化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以及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强化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胜任力为核心的康复医疗专业人员培训机制,根据临床医师和治疗师工作内容的不同,依托省医学会、护理学会组织全省康复护理技术竞赛、潇湘康复护理高峰论坛会议等,全面提升全省康复护理学术能力和水平。加强康复医疗从业人员培训,不断调整病源结构,致力提升复合型康复中心、脑卒中、脑外伤、各种颈肩腰腿痛、儿童脑瘫等疾病康复能力,并着力提升重症神经康复患者的综合管理

)完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康复与临床多学科发展,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康复医学科开展了与骨科、脊柱外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重症科、中医科等临床相关学科的紧密合作关系,以患者为中心,强化康复早期介入,推动加速康复外科,将康复贯穿于疾病诊疗全过程,提高医疗效果,促进患者快速康复和功能恢复。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上下联动,优势互补。成立湖南省康复医学科专科医联体、湖南省昏迷促醒康复专科联盟等,发挥优质康复医疗资源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扎实推进康复试点工作。选取长沙市作为探索医疗康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市,依托省康复医学会,会同长沙市有关部门开展康复病组按价值付费支付改革试点,制定相关康复服务规范、支付标准等;将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康复医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均按程序纳入医保定点。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更好的满足群众医疗康复需求。

三、下步工作打算

我委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并结合您的建议,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全省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健全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医疗资源丰富的县市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按照分级诊疗要求,推动医疗机构结合功能定位按需分类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力争“十四五”期间,全省14个市州均设置1家二级及以上康复专科医院,全省所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实现康复医学科全覆盖,按医院总病床3%5%设置康复病床。

(二)加强康复医疗人才培养。鼓励条件的院校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学等紧缺专业,设置康复物理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加强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持续推进康复医学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康复医学科医师转岗培训,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或康复医院经系统培训工作满两年或在卫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及以上医院专业进修满两年的,持有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可以申请将原执业范围变更为康复医学专业并开展康复诊疗工作,增加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医师数量。力争到2022,逐步建立一支数量合理、素质优良的康复医疗专业队伍。全省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达到6康复治疗师达到10

(三)提高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根据不同人群的疾病特点和康复医疗服务迫切需求,积极推动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疼痛康复、重症康复、中医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康复随访等服务。鼓励医联体内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通过建立康复医疗联合团队、一对一帮带、选派康复专家定期下沉基层医疗机构出诊、查房、培训等,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康复医疗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其康复水平。

(四)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逐步完善开放日间康复的相关政策,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丰富和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优先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

(五)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推进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探索康复病组按价值付费。将康复医疗服务价格纳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统筹考虑,做好相关项目价格的调整和优化工作。将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康复医院、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均按程序纳入医保定点。落实康复综合评定等29项医疗康复项目,加强医疗康复项目支付管理切实保障群众基本康复医疗需求。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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