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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卫人发〔2013〕17号-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有关事项办理权限及程序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8-04-12 15:50

各市州卫生局,部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师资格证书管理,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经研究,决定调整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有关事项办理权限及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权限的事项

将各市州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和辖区内个体行医或无单位的认定类执业(执业助理)医师的“信息补录”与“信息勘误”2个事项的办理权限下放各市州卫生局。

    (一)信息补录。因医师资格证书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信息缺失,需进行信息补录。

(二)信息勘误。因医师资格证书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信息错误,或者医师资格证书内容错误,需进行信息勘误。

二、调整权限事项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根据现所在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或所在地域(个体或无单位者)向县或市级卫生局申请,填写相应的申请审核表(附件1)。

(二)审核:各县或市级卫生局按照原认定条件逐级审核相关材料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办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信息勘误,由各市州卫生局直接在证书上修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补录与信息勘误,由各市州卫生局将受理情况报备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需盖单位公章)同时报厅人事处和医政处,由厅医政处负责具体办理,厅人事处备案。20012009年,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认定的执业(执业助理)医师,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办理。

三、工作要求

(一)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市州卫生局需明确该项工作的经办人、责任人和分管领导(附件3),并于10 31 日前报厅人事处,今后上述人员若有变动须及时报厅人事处备案。

(二)部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认定类执业(执业助理)医师的信息补录、信息勘误及全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补办、军队医师复转退换地方医师资格证书、港澳台及归国人员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等事项仍由厅人事处负责办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并在相应的申请审核表(附件1、附件4、附件5、附件6)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三)全省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补办事项,厅人事处随时受理;军队医师复转退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厅人事处每年6月和12月分两次集中受理,汇总材料后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港澳台医师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由相关地区医务管理学会审核并提交;归国人员认定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现工作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上报。

四、工作纪律

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有关遗留问题办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送审材料真实可靠、材料审核严谨细致。如发现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或查实有作伪证、出具假证明或为他人提供虚假文件、材料等情况的,将对单位和当事人予以通报,并责成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省卫生厅人事处 鲁超群,联系电话:0731-84822047(兼传真),电子邮箱:hnsrdlyszg@163.com;厅医政处 吉超男,联系电话:0731-84822201(兼传真),电子邮箱:yizheng84822201@163.com;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胡利民,联系电话:0731-84828545,传真:0731-84828520,邮箱:yzc705@126.com

附件1: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勘误(补录)申请审核表

 2:各市州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信息勘误、补录事

项受理情况报备表

 3: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工作人员名单

 4: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补办申请审核表

 5: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申请审核表

 6:归国(港澳台)人员认定类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表

 

湖南省卫生厅

                            2013102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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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卫人发〔2013〕17号-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调整认定类医师资格证书管理有关事项办理权限及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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