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91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8-26 11:35
湘卫提〔2024〕54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0391号提案的答复
马金辉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政策支持,促进“三孩政策”落地的建议》(第0391号提案)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医疗保障局的会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医保政策支持的建议
(一)关于加大产前检查报销力度和提高生育二孩、三孩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的报销标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有关部署,省医疗保障局坚持多措并举降低生育成本。一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对职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险。所有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缴费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享受住院分娩、计划生育和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待遇(具体待遇标准由各地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合理确定)。参保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费用已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二是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由有限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2024年筹资标准105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人,个人缴费380元/人)进行定额补助。2022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大幅提高居民生育待遇标准,明确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单列产前检查费最高补助标准600元,平产最高补助标准由1200元提高至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由1600元提高至3000元。据测算,新待遇标准预计每年需增加基金支出约6亿元。生育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维护妇女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还要遵循大数法则、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维护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故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相关政策的情况下,我省促进生育意愿的经济鼓励措施不宜通过提高生育二孩、三孩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实现。
下一步,省医疗保障局将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与优化生育相关的医保政策,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共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导各地对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在保障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待遇。
(二)关于开通省内异地生育联网结算。目前,我省各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疾病编码、经办管理等尚未实现全省统一,就医地无法按照参保地的政策和经办要求进行直接结算,因此暂不具备开展异地生育直接联网结算的前置条件。为减轻参保人来回奔波的负担,我省积极推进落实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工作,省内跨统筹区生育参保人(单位)可登录国家医疗保障服务平台地方专区,提交生育费用报销材料电子版,经过网上预审、业务受理、业务审核、业务办结及反馈流程完成生育费用报销;跨省生育参保人(单位)可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端和单位端、“湘医保”小程序及APP,实现从申请主体线上申报到经办机构受理、审核、支付、办结的经办服务。通过以上举措,生育保险服务更高效,参保人员办事更便捷,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关于将辅助生殖助孕纳入医保基金报销范围。近年来,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医保部门已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在诊疗项目方面,省医疗保障局将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清单制度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善相关保障政策,立足“保基本”的定位,在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把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关于提升妇幼机构孕产康保健能力
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提高孕产康保健能力,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一是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2023年将48个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作为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统筹推进,共投入3.15亿元,其中26个实现整体搬迁、22个完成修缮改造,服务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全省现有15家三级妇幼保健院(其中10家为“三甲”),94家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中50家为“二甲”),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达标率80.29%,排全国第五。同时,全面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进入全国“A”等次的三级妇幼保健院达5家。新增18家全国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单位、9家国家级妇幼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单位、4家国家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单位。组织开展三级妇幼保健院对口支援1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妇幼保健院,累计派出30名专家蹲点指导,帮助开展新技术、新项目40余项,带动发展落后地区妇幼保健工作水平提升。二是加强母婴安全保障。认真贯彻《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详见国卫妇幼发〔2021〕30号文件),制定我省实施方案,推动全省助产机构全面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提高妊娠风险防范水平、危急重症救治水平、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妇幼专科服务能力和群众就诊分娩满意度,巩固强化母婴安全,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全省助产机构深入开展母婴友好医院建设,2023年,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等16家助产机构被评为首批“湖南省母婴友好医院”。我委连续五年开展基层产科医师培训,已有650名基层产科医师接受了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培训,基层助产机构产前、产时、产后等各环节综合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有效提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设置了148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53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绿色通道畅通,抢救成功率均达98%以上,为减少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三是积极探索开展产科延伸服务。随着我国生育政策的调整,高龄高危孕产妇比例逐年增加,群众的分娩理念和产康需求有了很大的改变,孕产期保健服务趋向健康多元化。我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延长和拓宽妇幼健康服务链条,为孕产妇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在做好常规孕产期保健的同时,部分妇幼保健机构开设了LDR产房,使产妇在温馨舒适的居家环境中接受围产保健、待产、分娩、产后观察四位一体“一站式”服务;开设产后康复科,通过专业指导帮助产妇身体和精神状况快速、全面恢复。部分妇幼保健机构开设月子中心,提供高标准的产前、产后和哺乳期护理服务以及个性化健康教育,帮助产妇恢复身体和养育婴儿,切实提高了产妇月子期间的生活品质。通过以上延伸服务较好地满足了孕产妇的多样化需求,促进了产妇的身体恢复和健康素质提升。
下一步,我委将围绕增进孕产妇健康素质,多途径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产科医务人员培训,强化岗位练兵和技能,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坚持以点带面,推进LDR产房、产后康复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二是加强部门沟通,做活孕产服务。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为妇幼保健延伸服务争取政策倾斜和宽松环境,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办月子中心等延伸服务健康发展,为孕产妇提供更专业、更全面的孕产医疗服务、产后护理服务。三是加强学科融合,拓展服务内涵。关注孕产妇心理健康,提供全面的情感支持和教育指导(包括心理咨询、产后抑郁预防等),减少孕产期心理障碍的发生。从营养、运动、睡眠、中医等各方面给予孕产妇医疗保健指导,为孕产妇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的高质量服务。
三、关于加大宣传力度
我委高度重视生殖健康宣教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殖健康促进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3〕6号)和《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详见湘妇儿工委字〔2021〕1号文件)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着眼生育服务各环节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发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材料,全方位开展生殖健康科普活动。各市州各单位联合计生协等组织,以“5·29计生协会会员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9.26世界避孕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为契机,广泛开展青春健康第一课、防艾宣传、“护航青春—健康同行”和青春健康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社区等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殖健康主题宣传活动,宣传三孩生育政策,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家庭健康等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和新型婚育文化,为推动三孩政策落实落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委将加大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普及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生殖健康素养水平,预防意外妊娠,减少人工流产,保护群众生育力。一是在全省开展生殖健康促进行动,联合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计生协等单位推动生殖健康知识传播,不断增强公众对生殖健康的认知水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二是发挥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生殖健康教育主阵地作用,建立专业团队,不断提高健康科普能力,开发健康教育资料,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广泛深入开展健康科普,持续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及新型婚育文化。三是借助“爱心助孕”项目和省计划生育协会“好孕相伴”公益项目,进一步加大优生优育和辅助生殖相关的科普知识宣传力度。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