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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385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7-11-16 08:26

湘卫提〔20175A

向宣绘委员: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大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卫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提案》(第0385号)收悉。该提案由我委主办,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会办。您在提案中对我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4点建议。这些建议引起了我委领导的重视,并进行了专门研究。反复讨论了初步办理思路。67,我们就建议办理思路与您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结合您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办理意见,现书面答复如下:

一、关于畅通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进人用人绿色通道的建议事项

为支持和保障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教育卫生事业,20135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其中在核编标准、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其重点倾斜。201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在机构编制管理、专业人员招聘等方面的政策:(十二)完善编制管理。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1.4人的标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1人的标准核定。各县市区可在核定编制总额内,进行动态调整,向中心卫生院和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倾斜。严禁挤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借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占编不在岗的人员,要加大清查力度并予以清退(十三)完善专业人员招聘政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专业技术人才,由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在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部门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拟聘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高层次、紧缺岗位人才,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部门研究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编制部门核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由与其签订订单定向培养服务协议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按规定履行编制使用核准程序后,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确保有编有岗。加强对享受优惠政策招聘和定向培养的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对违反协议或规定擅自离岗离职的人员,取消因优惠政策所享受的待遇(资格)。从省级层面而言,文件的有关规定已经比较具体,若基层在实施时仍难以操作,确有必要在省级层面进一步明确的,可由市县提出具体意见,我委将积极协调省编办等部门进一步宣讲政策、优化措施,更好地保障民族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

您建议“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相关部门,对近年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文件在市县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这条建议非常好,与我委当前的工作思路不谋而合。我委在2016年底督查各地市执行湘办发〔201538号文件时也发现很多政策难以落地,根据您的建议,我们今年努力争取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进行督办,以保证效果。

二、关于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基层卫技人才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的建议事项

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从2013年起,对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的乡镇卫生院初级以上职称的卫技人员,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的人才岗位津贴,省财政承担60%的资金比例。2016年,省财政安排武陵山罗霄山片区乡镇卫生院人才津贴5422万元(溆浦县已纳入发放范围)。

2015年,湘办发〔201538号文件明确提出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各地可结合医务人员工作特点,进一步健全绩效工资制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比例不低于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聘用人员的考核与奖惩,并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分配应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各地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应与其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在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提取不超过50%的收支结余,按照财政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单位当年的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对其中效益较好的单位,其绩效工资水平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基准线的3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设立首席医师、服务标兵等方式,给予优秀业务骨干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对乡镇卫生院正式工作人员,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给予乡镇工作补贴。各地要将保障性住房建设继续延伸到乡镇卫生院。

应该说,在省级层面,对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的政策设计与制度安排,又得到进一步完善,但由于各地执行难度还很大,特别是配套资金落实难度大,还需要各级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一步落实。这也是我委一直以来在积极协调和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

三、关于加大乡村本土化人才培训力度等建议事项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人才引不进、留不住一直是制约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近年来,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基层尤其是贫困地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的人才培训培养措施,通过基层卫技人员在岗培训、中专学历教育、县级医院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增设农村高级职称单独序列评定、免费定向培养本科生、招聘执业医师、推进高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等措施,优化了乡镇卫生院队伍结构;同时,为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由省财政投资,2013年开始,实施了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项目,连续四年已在贫困地区招收培养学员1500名,其他地区争取市级财政投入,招收培养学员2000名,第一期300名学员已毕业回到本地,为乡村医生队伍输入了年轻新鲜血液。希望能实现您提出的35年的时间消除村医空白村和年龄老化村的目标。

2016年,用于人才培训的投入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国家和省财政用于基层卫生人员培养培训项目资金主要有: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基层卫生人才引进项目资金1392万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1.62亿元,农村订单医学生免费培养500万元,万名医师支援农村900万元(其中国家项目720万元),全科医生特岗试点600万元,乡村医生培训培养500万元,全科医生转岗培训550万元,助理全科医生培训700万元,儿科、骨科、精神病科医师培训380万元。这些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所提升。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针对基层人才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继续拓展思路,争取更多的优惠政策,加大我省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力度。

四、关于在职称评定方面对民族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倾斜等建议事项

近年来,我们对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调研和思考。基层综合医改以来,基层硬件条件有了很大改善,但服务能力并没有随之显著提升,其根本原因是软件条件较差。为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性,引进和留住人才,从2009年起,我省已增设乡镇卫生院职称评审农村卫生高级系列,每年给出100个名额,在论文、考试成绩等方面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政策倾斜,目前共评出农卫高职称500多人。从2016年开始,我委已将评审对象扩大到县级医院。您的这一条建议与我委的工作思路完全一致。

对急需紧缺人才,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限制条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等建议,我们认为值得重视和研究,积极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争取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能有所突破。

前些年,我们开展了农村订单免费医学生培养等人才培养计划,但培养的医学生很多不愿意履约;开展了引进人才项目,但很多县市区引不到人才,财政资金用不出去,即使引入了人才但有些很快又走了;还有一些县市区冗余人员过多,无法空出编制引进人才。因此,在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我们认为筑巢方能引凤,财政投入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留人、用人的体制机制,通过薪酬、职业提升、职称评审倾斜等一系列制度性安排来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下一步,省卫生计生委将与省财政厅、省编委等相关部门共同完善医改相关政策,将重点考虑向委员提出的合理建议,不断完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督促各地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联系电话:0731-84828528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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