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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682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7-11-16 08:11

 

黄顺玲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我省民营医院发展的问题及建议》(第0682号)收悉,此提案由我委主办,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会办。您从事过多年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工作,对我省医疗卫生事业非常了解,在该提案中,您通过对我省多家民营医院的全面调研,深刻分析了民营医院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建议。这些建议十分中肯,为推动我省民营医院发展提供很好的思路,现结合会办单位意见和相关工作进展,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我省民营医院发展现状

我省高度重视民营医院的发展,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出台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的实施意见,在放宽准入范围、拓宽投融资环境、促进资源流动和共享以及优化发展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近几年来,我省民营医院发展迅速,截至20175月底,全省共有民营医院923家,较2011年增加688家,占全省医院总数49.2 %;拥有床位64646张,较2011年增加52436张,占全省医院总床位数的22.49%。全省民营医院数量及床位增幅均高于国家同期。

二、关于严格民营医院准入门槛,整体规划,促进民营医院有序健康发展等建议事项

在严格民营医院准入门槛方面,为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我委在省政府网站上的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了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和咨询电话等。在设置审批过程中,不论其申办的医疗机构为民营医院还是公立医院,均一视同仁,都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湖南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进行设置和执业登记审批。

在加大民营医院监管方面,我省坚持对民营医院既放又管的原则,在开放医疗市场,鼓励民营资本进入的同时,加大民营医院的监管力度,特别注重加强依法执业的监督,引导民营医院健康发展。2016年我委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专项督查,重点监督核查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人员资质、诊疗科目、执业范围、技术应用、广告发布等执业情况,对违规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实施临床应用医疗技术、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行为进行了清理整顿。全省共督查医疗机构3458家,查处案件538起,罚款1227226元,78家医疗机构被停业整顿,12家医疗机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取消诊疗科目,19家医疗机构被移交工商和司法机关处理。

在技术准入方面,根据国家简政放权思路,我委积极转变监管思路,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取消第三、第二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实行第三、第二类医疗技术备案管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

在对民营医院发展进行整体布局和规划方面,我省将民营医院纳入区域医疗资源发展规划,印发了《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湘卫规划发〔20165号)及《湖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年)》,要求各地按照《全国医疗服务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和《湖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年)》制定市州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按照省级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中床位配置细化到市州的指标要求,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力争社会办医床位数达到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的25%。在符合规划总量的条件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的具体数量、类别和地点的限制。新增或调整医疗资源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办医。

在引导民营医院有序发展方面,鼓励优质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市场,在医疗资源的配置、专科特色、服务群体等方面给予指引,使社会资本流入医疗供给相对短缺的市场,满足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的需要。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医疗产业,重点建设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妇产(儿童)医院、护理院、移动医疗、高端临床体检、整形美容等紧缺型医疗机构。通过规划设置、总量控制,引导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错位发展。

三、关于引入现代医院管理体制,重视日常监管,推进公私合营的PPP模式等建议事项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提出,采取PPP模式兴办的医院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开展业务,各方利益均得到实现,这一模式值得推广。对于医疗卫生领域采取PPP模式,我省一直持鼓励态度。我省前三批PPP项目申报、招标过程中,医疗卫生领域PPP项目均占了较大比重。开展PPP项目后,我省试点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较大进步。下一步,我省将继续在医疗卫生领域推进PPP模式,引入更多的项目和民营资本,从而推动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发挥社会办医积极作用。

四、关于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动优质人力资源流动等建议事项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591日起实施。在国家相关政策基础上,我省《实施办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破:一是实行备案管理,简化办理程序。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只需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书面知情报备手续(不需要院长签字同意);实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管理(不需要办理注册手续)。二是合理放宽条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鼓励和引导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以及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护理院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只须具有医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满5年即可(国家需要中级职称)。

2017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41日起实施。《办法》建立了区域注册制度,将医师执业地点由过去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修改为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或者县级行政区划,执业医师的注册地点为省级行政区划,执业助理医师的注册地点为县级行政区划,实现一次注册、区域有效。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以合同(协议)为依据,确定一家主要执业机构进行注册,其他执业机构进行备案,执业机构数量不受限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要求,我委5月底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方案》,6月上旬组织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共300余人参加培训。全省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工作正有序推进。《办法》的正式实施,有利推动了优质人力资源流动,强化了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

五、关于开展医院信用评级工作,引导民营医院诚信经营等建议事项

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早,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推动下,成效比较明显,创造了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湖南模式。根据2014年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我省紧扣规划纲要精神,密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明确将从三个方面加强医疗卫生领域信用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卫生计生领域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的信用档案,将医护人员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等情况纳入信息档案。全面实行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加强与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二是建立健全卫生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诚信医疗服务准则,开展诚信医院创建活动。惩戒医护活动中收受贿赂、过度诊疗的违法和失信行为。惩戒医闹、骗取医保资金等违法和失信行为。三是建立健全卫生计生行业信用评价考核机制。制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医师定期考核。在加强信用建设的同时,我省建立健全信用奖惩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诚信经营的民营医院,在机构校验、项目审批、财政支持、税收等方面予以激励;对失信者依法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通过制度约束,使民营医院不愿失信、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235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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