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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363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6-11-04 16:06

雷闽湘委员: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行医生多点执业,促进民营医院健康发展的意见》(第0363号提案)收悉。您在提案中重点分析了当前我省社会办医发展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同时围绕落实、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提出了具体建议。我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认真研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全省社会办医基本情况

近几年,我省社会办医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社会办医院740家,较2011年增加515家,占全省医院总数48.4%;拥有床位43952张,较2011年增加31742张,占全省医院总床位数的19.93%;社会办医院年诊疗量774.53万人次,占全省医院总诊疗量的9.04%。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及床位增幅均高于国家同期。

二、提案中几个具体建议的办理情况

(一)关于制定并颁布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文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1591日起实施。在国家相关政策基础上,我省《实施办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破:一是实行备案管理,简化办理程序。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只需向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履行书面知情报备手续(不需要院长签字同意);实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管理(不需要办理注册手续)。二是合理放宽了条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鼓励和引导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以及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护理院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只须具有医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满5年即可(国家需要中级职称)。也就是说,我省已制定并颁布了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文件。

(二)关于推行医师分类管理制与工作分时制在考虑多点执业医师、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各方权利与义务的基础上,《实施办法》对推行医师分类管理制与工作分时制有一些原则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医师因开展多点执业,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时间未达到全职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薪酬与工作时间挂钩。该条款明确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及取得的报酬由医师和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协商,医师的其它时间可由其本人自由选择执业地点,但要履行书面知情报备手续,原则上医师在每一多点执业医疗机构执业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5天。

(三)关于鼓励公立医院退休医务人员在民营医院多点执业《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医师多点执业原则上实行从上向下的纵向流动,鼓励和引导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公立医院退休医师和在职医师均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待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不得因医师多点执业而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正好与您的建议不谋而合。

(四)关于民营医院在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验收、临床重点专科和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我省《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11号)等文件已对此项予以明确,实际工作中我委也做到同等对待。全省有多家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省医学相关专业委员会担任主委、副主委等核心职务。在学科建设方面,我委大力支持湘雅博爱康复医院成功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在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中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给予了倾斜。下阶段,我委将加大引导支持力度,确保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平等享有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协会、学会领导职务机会。在制定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工作中,更多地吸收社会办医疗机构专家参加。

(五)关于设立医疗质量评估机构对医院的服务水平、医疗质量进行综合评价目前,我委已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全省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省卫生计生委将通过对各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巡查点评约谈和常态化的评审评价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

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再次提出批评和建议。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0731—84822200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517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省政协提案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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