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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7-11-15 09:25

为认真做好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相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承办数量及内容分析

2017年,我委共接收大会期间的建议提案163件。其中,省大代表建议72件,省政协提案91件(含转来信11件)。主办提案中,重点提案4件(向力力副省长作出批示的3件)。

主要内容有三方面:一是思路政策类,包括深化医改的分级诊疗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实施全面两孩后的配套政策、加强妇幼保健公共服务等,以及健康养老及医养结合、健康扶贫、中医药发展等多方面。二是具体项目类,主要涉及区域医疗中心、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三资金要求类,主要涉及加大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提高计生奖励扶助标准、公立医院化债等方面。

二、办理要求

(一)办理时限

1.会办件:答复时限为2017331日。

2.主办件:人大建议的答复时限为2017630日;政协提案的答复时限为2017731

3.闭会期间提交我委的建议提案:按随到随交随办原则,答复时限以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协提案委的具体要求为准。

(二)办理过程

1.所有建议提案主办件的办理要做到三个100%”,即:沟通率100%、回复率100%、反馈满意率100%

2.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协提案委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要做到五个100%”,即:委主要领导批办率100%,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率100%,代表委员现场参与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按时办结率100%

重点督办建议提案,承办处室要制定专门的办理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委主要领导亲自参与办理,明确承办处室和具体经办人,开展现场办理,收集反馈意见,跟踪落实情况。完成办理后形成书面总结报省政府办公厅。

3.民主党派和界别的集体提案要现场见面沟通办理,见面前2-3天与省政协提案委联系,邀请其一起参加。

4.除了重点督办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另选择1-2件作为委内的重点建议提案,提请分管委领导亲自现场办理。

(三)办理结果落实

1.建议提案办复结果分ABCD四类。

A类

指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B类

指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

C类

指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予以解释说明。

D类

指所提问题留作参考。

办理建议提案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研究、处理和答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因条件所限短时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作出规划,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2.答复件应用单位公函纸,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单位联系电话、经办人员姓名、答复时间。答复件首页应注明发文单位代号、发文类别、发文年号、发文序号及办复结果的四种类别。

3.承办处室在年底前对承办建议答复件进行回头看,向代表委员反馈相关建议提案的具体事项落实和进展情况,总结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报委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

(一)交办。依据建议提案中所提的主要建议内容以及处室职能拟定交办方案,涉及多个处室工作职能的,由1个处室(单位)牵头承办,相关处室积极配合承办处室提供相应材料,共同研究办理事项。2月底前委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本年度的建议提案进行交办,明确具体要求,处室单位签收领办。原则上不再调整牵头承办处室,办理事项确与牵头承办处室职能无任何关系的,应在交办后1周内商委办公室及相关处室议定调整事项。建议提案交办表具体见附件1

(二)沟通联系。承办处室负责人首先通过电话或见面方式联系代表委员,进一步其反映的问题及背景情况,商定办理方案或思路;办理过程中及时反馈进展,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承办处室应充分借助赴基层调研、检查的机会,争取与代表委员见面沟通,一同参与调研、重要工作举措的推进活动。

对于同一位代表或委员提出的多条建议提案,或者不同代表委员提出的相同或相近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在沟通见面前应充分做好衔接和协商,尽量争取进行集中见面办理。

沟通联系表见附件3

(三)答复处室承办人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沟通联系、现场办理等情况,起草答复件,以委函方式通过OA系统发文,办公室统一审核编号后报委领导签发。涉及我委三重一大事项的重要答复事项需经委主要领导或委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会办件标题及文号: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XXXX号建议的会办意见(湘卫函〔2017〕号)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XXXX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湘卫函〔2017〕号)

主办件标题及文号: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XXXX号建议的答复(湘卫健〔2017〕号)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XXXX号提案的答复(湘卫提〔2017〕号)

(四)寄送处室承办人将正式答复件和征求意见表(见附件4)寄送代表委员,并再次与代表委员联系告知相关事宜。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应将答复件寄送联名的每一位代表和委员;由民主党派提出的集体提案寄送时应寄3份。除寄送代表委员外,承办处室需同时交6份正式答复件至委办公室,由委办公室汇总后统一送省人大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以及代表所在的市人大常委会。

(五)重新办理。承办处室在收到代表或委员对答复结果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应当立即报告委分管领导,研究应对措施,在7天内联系和登门拜访代表委员征求意见,争取其调整反馈意见;如代表或委员仍然表示不满意,则启动重新办理程序,需重新拟定答复意见,报请相关委领导参与见面沟通,争取代表或委员对再次答复的满意。确系政策限制不能解决的难点问题,且代表委员明确表示仍不满意的建议提案,承办处室应及时报告委主要领导,书面总结办理情况,并会同委办公室及时向省人大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政协提案委说明情况,争取支持,确保该反馈意见不影响对省委省政府对我委的绩效考核评估结果。

(六)梳理落实。委办公室汇总所有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形成我委的书面总结材料报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各承办处室在年底时应该进行一次办理工作回头看,检查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落实情况,尤其是办理结果为B类的人大建议、A类的政协提案,确保结果的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办理结果为B类的人大建议列为第二年跟踪办理件,承办处室需就办理落实情况再次作出答复。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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