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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35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8-26 10:56

湘卫建〔2024〕24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835号建议的答复


周丽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升新化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切实加大财政投入的建议

一是关于落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2021年,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详见湘政办发〔2021〕79号),明确“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二是关于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省财政厅表示,对于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等发展资金,卫生投入政策明确由县级政府负责,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予以适当补助。自2019年开始,省财政已经连续5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用于全省乡镇卫生院房屋修缮和设备购置。2023年额外投入1亿元开展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投入1600万元为51个脱贫县的100家乡镇卫生院购置救护车。此外,近几年我委利用国家项目资金,支持40个脱贫县开展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专病专科、发热诊室等建设,其中每年支持新化县60万元,不断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环境和条件。三是关于落实分级诊疗相关措施。主要在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分级设置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政策依托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职工基本医保和居民基本医保住院待遇政策分级设置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医保政策杠杆作用,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

二、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是关于按现有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配备到位。201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5〕38号)明确,“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每1000人服务人口配备1.4人的标准核定。各县市区可在核定编制总额内,进行动态调整,向中心卫生院和偏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倾斜”。省委编办表示,与国家确定的核编比例以及与周边省(区、市)的做法相比,我省核编比例已适当提高,从目前实际情况看,现有人员编制基本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今后,省委编办将按照湘办发〔2015〕38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继续加强对市县机构编制部门的指导,进一步探索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深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动态调整人员编制,不断适应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要求。二是关于持续推行本土化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国家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免费培养的基础上,我省自2018年以来,持续开展主要面向乡镇卫生院的基层卫生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截至目前已培养6070人(其中为新化县培养383人),有效缓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引不进、留不住问题。2024—2025年,我省将继续开展基层卫生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提高培养质量。三是关于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和盘活现有专业技术人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明确,“改进公开招聘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对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卫生技术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全日制医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人才,可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15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建立健全人才双向流动机制”,“统筹县域内医疗卫生人才资源,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群众就医需求,通过向乡镇卫生院派驻业务院长、共建特色科室、开展医药护技和管理人员同质化培训等途径,帮助基层提升能力水平”。今后,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强上级医院下派帮扶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送进修工作,为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更多系统内部交流和跟班学习的机会,不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能力和水平。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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