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37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8-26 10:51
湘卫建〔2024〕5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37号建议的答复
罗书跃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全省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联互通信息平台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省级财政投入的建议
省财政厅表示,近年来,省财政安排2.4亿元支持全省医保信息平台二期工程建设,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六医联动”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助力数据互联互通,打造大平台支撑、大服务惠民、大数据赋能的卫生健康信息化体系。下一步,将统筹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六医联动”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推进邵阳等市州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
二、关于推动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平台建设的建议
2023年10月,我委正式启动了“六医联动”智能化信息平台(卫健部分)项目建设,搭建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云平台,推动实现跨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共享、调阅和互认,居民可通过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云平台方便快捷查询本人检验检查报告和影像检查结果。目前,该项目正在按程序开展前置审查工作。同时依托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汇聚了全省433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2285家乡镇卫生院、37262家村卫生室的诊疗、体检和公卫记录数据,形成了6555万余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医院端可通过医生工作站授权调阅,在居民端可通过居民电子健康卡公众号实时查阅。自2024年2月24日试运行以来,居民端电子健康档案查询累计800余万人次。
三、关于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助推工作落地的建议
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详见国办发〔2021〕36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施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到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和按病种付费(DIP)住院费用占全部住院费用的比例达到70%。截至2023年底,我省15个统筹区全部实现DRG/DIP实际付费,覆盖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具体改革成效来看,2023年全省参保人次均住院医疗费用和次均个人自付费用都有不同程度下降: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次均住院费9167元/人次,较上年减少966元/人次,其中次均个人自付费用下降254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次均住院费6226元,较上年下降506元,其中次均个人自付费用下降206元;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为59.26%,较上年上升3.28个百分点,体现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激励约束作用。
四、关于统一标准规范确保检查检验结果准确可靠的建议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详见国卫医发〔2022〕6号文件)要求,我委依托省放射诊断质量控制中心和省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牵头制定互认实施细则,并确定第一批检查检验互认清单,其中检查结果互认项目100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97项。2024年2月,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湘卫函〔2024〕34号),从组织管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各项要求进行了明确。目前,全省共160家医疗机构纳入互认体系,其中67家医疗机构实现省级互认,93家医疗机构实现所在市州区域内互认,互认范围覆盖全省14个市州。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调各部门,加快推进“六医联动”智能化信息平台项目建设,着力实现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联互通互认”,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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