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95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8-26 10:41
湘卫建〔2024〕28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95号建议的答复
卫莉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及提高乡村医生退出待遇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的会办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由省卫健委牵头出台明确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文件,同时提高乡村医生退出后的保障标准,使其满足乡村医生基本生活保障”建议
近年来,我省建立完善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每年为行政村卫生室安排6000元运行经费,用于改善和保障村卫生室运行条件。组织乡村医生购买基本养老保险,提高乡村医生保障水平,截至2023年底,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9%以上。启动老年离岗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补助标准根据其连续工作年限不同,分别提高至120元/月、150元/月、180元/月。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省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执行标准。
二、关于“采取‘乡聘村用’模式,在卫生院现有编制基础上增加村卫生室村医编制岗位,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扩充乡村医生人才队伍”的建议
2023年,我省在汝城县等16个县市区启动乡村医生等级评定试点工作,明确择优招聘一级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逐步建立“乡聘村用”工作机制。同时,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符合条件的医学高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目前,首批招录已完成。
下一步,我们将推进乡村医生层级管理,规范评定乡村医生等级,加快择优招聘一级乡村医生入编。同时,按照国家安排,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和编制保障工作,建设一支“留得住”的村医队伍。
三、关于“落实好巡回诊疗的制度,建立良好的乡镇-村卫生室联动机制,真正实现乡村医生‘下得去、留的住、用得好’的良性循环,让群众就近享受更有品质的医疗服务”的建议
2023年,我省印发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方案,指导各地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的方式,对服务人口多、服务需求较大、短期内招不到合格乡村医生且邻(联)村服务难以覆盖的地区,组织乡镇卫生院选派合格医务人员开展村级派驻服务。同时,启动了乡村医生等级评定和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建立“乡聘村用”工作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进县域巡回医疗和派驻服务工作,规范开展乡村医生等级评定和大学生乡村医生招录,有序运行“乡聘村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乡村医疗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全省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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