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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20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8-26 10:33

湘卫建〔2024〕47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920号建议的答复


谈珊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普惠性托育提升生育率的建议》(第0920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及工作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及我省一直高度重视托育工作发展,在涉及人口工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中多次提出加快托育服务发展,逐步完善托育服务制度体制等要求。2021年,2022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详见湘发〔2022〕11号文件),强调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大力支持托育服务发展作出规定。我委联合省财政厅开展省级婴幼儿照护示范城市创建活动,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首批创建成功的市州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今年,省政府将普惠托育“护蕾”行动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全年新增4万个普惠性托位。

2020年以来,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3.83亿元,支持308个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建设,长沙市获中央财政支持1亿元。各地住建部门制定政策,明确新建小区须配建托育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用于普惠托育服务。我委与省总工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用人单位办托育服务,积极参与及组织全国、全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评选,4家单位获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15家单位获评湖南省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组织开展全省示范托育机构创建活动,共评选189家,其中省级39家、市级150家。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2023年全省共有812所幼儿园开设了888个托班,收托12637名幼儿。

当前我省托育行业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其中就包括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托位数量严重不足、托育服务价格偏高、师资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我们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克服困难、解决问题,推动托育服务发展实现新突破。

二、关于合理确定托育收费标准的建议

关于托育机构的收费标准,2023年印发的湖南省定价目录明确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托育机构收费政策,待国家政策出台后,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托育机构收费政策,并指导市县制定公办机构收费标准。目前民办托育机构收费采取市场定价机制。为促进托育服务价格可接受,我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推进全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市州制定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目前永州、常德、益阳市等6个市州已出台,其他市州正在加快研究制定中。对于您提出的向所有入托孩子发放补贴,降低运营成本的建议,我委目前已联合省财政厅向省政府专题请示,计划在全省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探索向普惠托育机构发放入托补助。

三、关于扩大托育机构覆盖范围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着力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全省托育服务供给。一是大力发展社区托育服务。积极总结推广现有社区办托成熟经验,支持社会力量按规范在小区内或周边建设托育机构,激发社区办托育活力,打造“5分钟、10分钟托育圈”。加强与住建部门的协调,明确新建小区须配建托育服务用房,建成后无偿移交用于普惠托育服务。二是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托育服务。积极协调对接工会部门,落实工会经费支持托育服务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通过自办、联办或与托育机构合作等方式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三是统筹推动幼儿园办托班。联合教育部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开展托育服务。

对于您提出扩大托育机构覆盖范围,通过改扩建、指导转型等方式增加托位数量的建议,今年,我委扎实推进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2024年普惠托育“护蕾”行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湘卫人口家庭发〔2024〕1号),明确提出在全省范围内通过建设社区托育中心、用人单位托育点、幼儿园托育中心和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四种途径,采取改扩建的方式,确保完成全年新增4万个普惠性托位目标任务。目前各项工作推进顺利,截至6月,已建成普惠性托位2.9万个。下步我委将继续以做好民生实事项目为工作抓手,加强对全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的统筹规划、部门协同、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持续扩大托育服务覆盖范围。

四、关于完善托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

省教育厅指导全省中高职院校发挥自身办学优势,扩大托育专业人才培养规模,目前全省已有27所高等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点73个,在校学生4万余人;150余所中职学校建有学前教育、幼儿保育、婴幼儿托育等相关专业点150个,在校学生6万余人。2020年3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字〔2020〕6号),明确对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再次普遍提高50%,育婴员补贴标准最高提升至2580元。2023年全省开展补贴性育婴员、保育师职业技能培训27176人次。我委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的培训要求,成立省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培训基地,统筹开展全省从业人员的继续培训。

对于您提出的完善托育师资队伍建设的建议,省教育厅将进一步支持高职院校开办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加大培训力量,加快培育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我委将认真做好托育机构负责人和保育人员岗位培训总体规划,健全托育机构岗位培训制度,充分发挥各地高校、行业学(协会)力量,做好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继续培训。

感谢您对全省托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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