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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82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4-08-26 10:25

湘卫建〔2024〕33号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82号建议的答复


李国武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增长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结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提升对人口问题战略认识的建议

科学把握人口发展新形势,把人口高质量发展同人民高品质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建设。

(一)加强顶层设计。2022年6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发〔2022〕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完善、优化生育政策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结合“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每千名老人40张养老床位的目标任务,测算提出全省总体建设目标,并下达各市州按年度分解落实。

(二)坚持高位推动。2023年,省委先后召开常委会会议、财经委会议专题研究人口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建设。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人口工作具体问题,推动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2024年,省委召开全省人口形势、支持政策与社会环境专题分析会议,统筹推进制定和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

(三)调整城市布局。根据我省人口出生、流动、分布等情况,加强“一老一小”设施建设,开展城市嵌入式服务建设。支持长沙市、衡阳市、岳阳市、益阳市成功创建全国儿童友好城市,探索制定儿童友好政策,建设儿童友好社会环境。

二、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议

省财政积极支持优化生育政策的实施。2023年,全省共统筹资金59亿元,提供包括儿童免疫规划、孕产妇和0—6岁婴幼儿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每年安排资金1000万元开展脱贫地区婚前检查;安排资金4000万元为30万新生儿开展疾病筛查、为30万孕产妇提供免费产前筛查。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2021—2023年,分别安排资金4800万元、5000万元和9600万元。省医疗保障局等单位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统一明确全省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产前检查补助标准,提高平产和剖腹产补助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生育保险。2024年,省政府将普惠托育服务纳入重点民生实事,明确年内新增4万个普惠性托位,努力让群众“托得到、托得起、托得好”。

三、关于推动优化生育政策落地见效的建议

(一)降低生育成本让更多人“愿意生”。在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纳入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郴州市资兴市、怀化市溆浦县、沅陵县,永州市新田县,娄底市涟源市,湘西州保靖县、花垣县、古丈县等地出台县级生育支持政策,发放育儿、生育、入托、辅助生殖服务补助等。

(二)降低养育成本让更多人“养得起”。省交通运输厅等6部门督促各地落实14岁以下儿童免费乘坐公交、地铁政策。长沙市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合法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每孩次一次性补贴1万元。衡阳、岳阳对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家庭分别补贴购房金额的2%、3%。保靖县对生育三孩家庭免除课后延时服务费、放宽报考县内岗位的年龄和学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女职工产假等权益维护专项执法行动、“女职工维权行动月”等活动,并将育婴师、保育员培训纳入政府补贴范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完善多子女家庭住房保障支持措施,2.19万户多子女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自2022年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以来,受益人群达12.98万人,减税9475万元;子女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相关支出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按每个子女2000元/月的标准定额扣除,2023年增加至3000元/月。对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024年,我省正研究对普惠性托育机构出台相关补助政策。

(三)降低教育成本让更多人“教得好”。为减轻家长负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要求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乡镇学校课后服务时间要与学生所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运营时间相协调。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课后服务相关费用,具体由各地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同时,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启动全省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将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建设纳入全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项目和县市区政府教育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各地编制了5年项目规划,并制定建设和评估验收标准。

四、关于构建生育友好社会环境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方案》。省人大两次修订《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社会抚养费,强化计生特殊家庭权益保障。省政协将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纳入专题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协商。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倡导简约适度、文明向上的婚俗新风。将健康知识普及、积极生育支持纳入村级协助事项,推动各地发挥村(居)规民约作用,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通过各类媒体广泛提倡适龄婚育,制作推出三孩家庭观察综艺类节目《三孩来了》和科学育儿观察纪实类节目《王牌育儿师》等在金鹰卡通卫视播出。202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6号),强化、整合各部门帮扶举措;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财政厅出台《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湘卫人口家庭发〔2023〕4号),规范奖扶对象认定和资金发放程序。2024年,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计生协、省财政厅出台《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项目实施细则》(湘计生协发〔2024〕3号),增加报销病种(92种),延长补贴天数(90天),优化申请程序(网上办)。2023年全省计生特殊家庭双岗联系人到位率98.51%,家庭医生签约到位率98.85%,800余家医院提供就医绿色通道。2015年以来省计生协累计投入1.25亿元,每年为计生特殊家庭购买健康保险,理赔16.4万人次、金额1.3亿元;2018年以来,累计发放计生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1.08亿元。全省建成“暖心家园”100余个。省人口健康福利基金会牵头成立生育关怀基金,开展小爱心大善举活动,筹资9000余万元帮扶计生特殊家庭近万个。明辉自然基金会等社会组织面向计生特殊家庭开展“一缕阳光”慈善捐赠活动,累计捐赠179万元,帮扶358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者产假、护理假和国家法定假期等相关规定,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指导企业合法合规用工,加强女职工群体特殊劳动保护,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长沙市、郴州市、怀化市、湘西州等地在省定10天育儿假的基础上增加10天亲子假。

五、下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产假、育儿假等政策,倡导尊重生育、尊重家庭、适龄婚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构建新型婚育文化,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加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宣传力度,以普惠托育护蕾行动民生实事为契机,着力增加“家门口”和“单位门口”的托育服务供给,推进医育结合,强化综合监管,积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优服务的托育服务网络,让群众托得到、托得起、托得好。

医保部门表示,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安排进一步完善相关保障政策,在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把医疗技术成熟、安全可靠、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省财政厅表示,将会同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研究出台新的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5月23日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8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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