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9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1-08-25 09:07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79号建议的答复
魏允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公安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相关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也与近年来我委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措施高度契合。近年来,我省对民营医疗机构坚持“既放又管”的原则,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对民营医疗机构的行政监管职能,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卫生全行业管理,不断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种医疗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民营医疗机构乱象,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一、关于严格审批准入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委严格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1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和备案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命名,严把准入关口。对新办医疗机构,在做好服务的同时,重点做好人员资质把关;对已开业医疗机构,通过加强医疗机构校验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办,进一步强化退出机制。
二、关于加强部门联动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主动加强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合作,推动建立联动机制,不断开展联合执法,持续加大对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在内的医疗机构监督处罚力度,形成监管合力。一是建立了由我委牵头,省公安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品监管局共同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通过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综合治理,推进医疗卫生行业多部门联合督查工作。二是将省公安厅等7个单位新增为省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建立部门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健全联合执法、定期通报、重大事项协调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制度。三是联合省公安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整治“医托”“号贩子”、非法行医等医疗乱象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湘卫发〔2020〕11号),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四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知名医院被冒牌等问题,严厉查处违法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违规收费、乱收费行为。五是联合医疗保障部门持续深入打击欺诈骗保,会同省医保局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湖南省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协同工作机制的通知》(湘医保发〔2020〕46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医保基金监管部门协同工作机制。2018-2020年,全省查处“诱导住院、虚假住院”医疗机构219家,追回资金(含罚金)3403.98万元,从重从严查处并终止了一批民办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三、关于重塑监管理念,突出精准施策的建议
近年来,我委先后开展了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行业作风专项整治、医用耗材专项整治、医疗安全专项整治、民营医院管理年等系列专项整治活动,从完善质控体系、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制度落实、加强监督执法、控制医疗费用和加强行风建设等方面,着力提升民营医院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水平化,强化民营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提升对民营医院监管的精准性,我委积极探索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管理模式和手段,采取多项举措,着力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综合监管”模式。确定长沙市和岳阳市为“信用+综合监管”试点城市。宣传推介长沙市医疗机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建设经验。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等挂钩。同时,要求各级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将民营医疗机构作为医疗监督的重点对象强化日常监督,2020年实现了全省民营医院监督执法全覆盖。
四、关于合理布局资源,凸显医疗特色的建议
目前,我委正在起草《湖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21-2025年)》,按照“顶层做精、县域做强、基层做实”的总体思路,推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能力建设,着力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在引导支持社会办医方面,将从政策规划层面,优先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资源相对短缺的专科医疗机构,持续提高全省医疗资源利用率与医疗机构运行效率。
下阶段,我委将充分研究吸纳您的建议,主动对接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对社会办医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综合监管。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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