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40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9-11-27 17:42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40号建议的答复
杨红艳代表: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重视心电学学科专业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会办意见以及今年8月9日与您见面沟通的讨论交流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学院校专业设置时,设置心电学专业,学历,本科”等建议
目前,国家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中,尚未设置心电学专业,属于目录外新专业。按照国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目录外新专业的设置,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须报教育部审批。省教育厅将结合推动新医科建设,组织发动相关高校,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和实习基地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按程序申请增设心电学专业。
二、关于“中级职称专业设置中增加心电学专业”的建议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全国统考,考试科目由国家层面设置,设有医师类别的“心血管内科学”、技术类别的“心电学技术”科目,并未设立心电学医师类别的科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业注册制度规定,医师应根据其执业范围报考相对应的考试科目,心电医师一般也只能在“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范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结合您的建议,我省将积极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反映该情况,呼吁从国家层面健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设置。
三、关于将心电图医师执业范围注册为“内科”或者新增“心电学”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心电学医师执业注册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另根据原卫生部《关于内科执业医师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8〕557号),执业范围为内科并从事心血管内科诊疗工作的执业医师可以出具心电图诊断报告单。结合您的建议,我委已于2019年7月3号制定下发了《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在医师执业范围中增加心电诊断专业的通知》(湘卫函〔2019〕320 号),在国家明确的执业范围基础上,在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中增加心电诊断专业。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8月16日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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