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2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9-11-27 17:41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02号建议的答复
张治学代表: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分级诊疗机制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2018年12月,我委联合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着力突破政策瓶颈,助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夯实分级诊疗网底。
1.在人员编制方面。湘卫发〔2018〕3号文件(下同)明确提出,“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标准为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4人(中心卫生院服务人口按所在乡镇人口加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划定的辐射周边乡镇人口的三分之一计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标准为每千服务人口配备1.0人。自2019年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用编进人计划,按照有编即补的原则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
2.在激励机制方面。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调控水平,在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重点倾斜,具体倾斜幅度由各地按照与当地县市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合理平衡的原则自行确定。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当年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扣除成本(不包括人员经费)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增发单位当年的奖励性绩效,增发部分纳入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基数。
3.在投入保障方面。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各地财政和卫生健康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保障机制和补偿机制,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人员经费和单位正常运行经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对基层医疗机构符合规定的基础设施、设备购置需求,由县级政府按照轻重缓急和填平补齐的原则,予以足额保障,省级财政加大对贫困县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修缮和设施设备支持力度。同时,省级财政自2016年起连续3年,每年投入7000万元重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DR、彩超等医疗设备。2018年,省财政新增投入10.46亿元,计划分三年(2018至2020年)支持贫困地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与村卫生室建设。目前,我委正在制定建设方案,督促贫困地区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申报建设计划,确保到2020年每个乡镇都有一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一个标准化的村卫生室,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二、关于加快建设区域医疗信息共享平台
一方面,自2017年起,省级安排预算内资金1.15亿元,分三年建设覆盖所有贫困县远程医疗协作网,其中建设102个县级医院、789个乡镇卫生院远程诊室。另一方面,在浏阳等地探索推行县域内患者诊疗与健康管理信息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共享,构建防治康管连续性、一体化医疗服务链条。下阶段,我们将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安排,围绕提供全过程、全周期医疗健康服务,着力破解信息化建设“烟囱”、“孤岛”等问题。同时,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详见国卫医发〔2018〕25号文件)提出的相关要求,参照贵州省等其他省的做法,拟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起草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着力打破远程医疗政策瓶颈,提升基层远程医疗服务可及性与适用性。
三、关于加快完善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的问题
2015年以来,省政府组织制定并印发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意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意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试行办法等系列文件,建立了我省分级诊疗政策体系。我委先后制定印发了《湖南省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指导原则》(见湘卫医发〔2017〕19号文件)《湖南省县域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及常见病种诊疗参照标准》(见湘卫医发〔2016〕24号文件)等配套政策文件。2015年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2016年,全省14市州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2018年,全省县域住院就诊率达到90.92%;基层诊疗量占比较上年度提高3%;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二三级医院上转患者同比减少9.27%,下转患者同比增加20%,扭转了多年来我省基层诊疗量持续下降的局面。下阶段,我委将进一步加大与医保等部门协同,通过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引导构建规范有序的双向转诊格局。
四、关于加大基层首诊宣传力度
围绕提升基层群众对分级诊疗制度的认知、认可度,下阶段,我们将持续给力基层能力提升,通过实施“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县带乡,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治得好小病、看得出大病、管得住慢病”,提高基层首诊率。同时,积极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以重大、慢性疾病为切入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实现家庭医生对签约对象治疗、转诊、管理全流程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