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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19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9-11-27 17:40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2319号建议的答复

 

张晓玲代表: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您在建议中提出了加强村医队伍建设、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政府承担村卫生室水电费等费用、预拨乡村医生生活费、减少考核次数、对高血压糖尿病病人免费送药等建议。这些建议对激发基层活力很有积极意义,对我们下步工作启发很大。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等相关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在维护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9年新医改以来,根据中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2年我省在村卫生室启动实施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各级财政部门通过采取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一般诊疗费、定额补助和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等措施,努力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定额补助标准为平均每个村卫生室约5000/年,2018年省财政共拨付专项补助2.26亿元,其中省级补助9400万元。同时,要求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一定比例的任务交由乡村医生完成,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此外,我省积极做好老年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201410月起实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按照服务年限不同,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一定的生活困难补助:从业年限5-8年的60/月,8-12年的90/月,12年以上的120/月。为提高老年乡村医生待遇,20161月起,将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30元,省财政每年安排补助7340万元。今后,我们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就进一步做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加强研究,进一步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

二、开展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为解决我省乡村医生年龄老化、村卫生室设置上的空白村等问题,201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对武陵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发展提供重点支持的若干意见》(湘发〔20133号),明确提出加强乡村医生本土化培养。同年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133号),决定从2013年起至2017年每年免费培养300名本土化乡村医生,5年共培养1500名。此项工作自2013年启动后得到了各级积极响应,目前已招收乡村医生本土化学员5000多人,其中省财政共补助培养经费4500万元。同时,不断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乡村医生岗位技能培训经费的通知》(湘财社〔201325号),从2013年起对全省在岗乡村医生开展为期1周的岗位技能培训,其培训经费按照每人每年补助200元的标准,从各县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约1000万元。我委也充分利用国家农村卫生人员培训经费,采取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视频教学模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不断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抓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乡村医生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在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2016年,原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161号),从功能定位、机构设置与审批、人员配备与管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对村卫生室的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尽管目前乡村医生定编定岗尚无政策,我们仍然在积极争取政策支持。2018年,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出台《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卫发〔20183号),要求各地引导和鼓励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实施紧密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通过部门综合预算统筹解决,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以予以补贴。下一步,我们将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不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在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机制的同时,切实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实现乡村医生新老交替的有序和规范。明确各地要建立乡村医生执业风险化解机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可采取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设立专项基金等多种途径,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化解乡村医生开展医疗卫生服务时面临的执业风险。

四、完善基本公卫工作

自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乡村医生承担了一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卫工作,2018年,我委在长沙县开展基层高血压医防融合示范项目试点工作,建设基层专科门诊和监测点。在摸底调查县域内各级医疗机构高血压药品使用情况基础上,制订统一的高血压药品目录,在县乡村三级同步使用。为减轻基层迎检负担,在开展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中,不再进行现场考核,实施线上评估。为确保项目经费保障到位用到实处,继续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纳入全省计生考核范畴,各地均出台了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建立了定期拨付制度。年初预拨、考核结算的项目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提升了项目保障水平。下阶段,我们将实施项目绩效考核改革,着力减少现场考核、督导的频次,充分利用电话核实、网络评估、资料审核等信息化和远程评价手段,开展项目进展评估,切实减轻基层迎检压力。目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付仍须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主要遵循做多少事,给多少钱,考核后进行拨付的原则(开展基本公卫工作时一些基本的耗材也属于基本公卫经费支出的范围),暂时还不能以月为单位进行拨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与相关部门一道,认真研究基本公卫经费拨付方式。同时,国家正在研讨免费提供慢病药品政策,一旦国家政策正式出台,我委将抓好落实。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19510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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