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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45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8-11-15 11:51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1245号建议的答复

 

宋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湘西自治州医改工作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综合相关单位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

新一轮医改实施以来,为加强对医改工作统筹协调,2009年,我省成立了由省长为组长的省医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2014年,政府机构改革后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调整到了新组建的省卫生计生委,各地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架构。2018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的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们认为,将协调推进深化医改的职责整合到国家卫生健康委,一方面说明深化医改还要继续,另一方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协调推进深化医改,不仅突出了其宏观协调职能,也意味着深化医改协调方式将有所变化。我省各级医改办的职责如何整合,还有待省委省政府作出统一部署。

二、关于从省级层面整合医保经办机构,成立医保基金管理中心

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已明确,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具体负责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等工作。省级层面将按照中央要求,整合相关职能,组建省级医保管理机构。您在建议中提出从省级层面整合医保经办机构的问题,也将随之解决。

三、关于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精神,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71号),明确提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1168号),确定106个病种收费和医保支付标准,同时印发了相关病种临床路径文本,各市州参照省里文件,制定了按病种收付费标准,病种数均超过100个。下一步,我们将对前阶段各地按病种收付费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指导各地扎实推进按病种收付费,完善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公立医院自我管理、控制成本的积极性。

2017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等部门组织开展了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我省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经过专家咨询、推荐、遴选等阶段,形成了2017版药品目录,现已获省政府批准。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研究制定乙类药品支付比例。届时,将对治疗药、辅助药、营养药制定不同的支付比例,适当拉开治疗类药品和辅助药、营养类药品的支付差距,引导医院和病人合理用药。

四、关于保障公立医机构的健康运行

    对于您提出的逐步偿还和化解公立医院长期债务、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费、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大对边远贫困地区专项支持力度等建议,我委将高度予以重视,积极争取国家及省财政、发改、教育等相关部门支持,通过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人才综合培养,实施对口帮扶等措施,综合施策,努力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事业和深化医改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省医改办)

联系电话:0731-84822293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8523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4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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