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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120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7-11-15 14:48

湘卫建〔20172A

邓泽佳代表:

非常感谢您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度关心和支持!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实施意见的建议》(第1120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委主办。

您从人口问题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出发,深入分析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人口形势的变化,深刻认识到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没有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没有根本改变,深度剖析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现象突出问题的根源,并且有针对性地提出了“1.迅速制定《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或实施意见,统一规范计划生育征信体系。2.成立计划生育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构,整合资源、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助推诚信社会建设,营造依法、公平、有序的生育环境,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一系列建议。这对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构建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维护公平有序的生育环境,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效发展大有裨益。我委非常重视,认真进行了研究,充分吸纳,现结合相关政策及工作进展答复如下

一、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征信体系指由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计划生育征信体系是指将公民的计划生育情况纳入征信体系之中,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特别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骗取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多孩等对象,要通过建设计划生育征信体系来依法限制其贷款、出行、高消费、市场准入、资质认定、政策扶持、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权利,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敦促其自觉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正常生育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有利于形成倒逼机制遏制违法生育。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极少数人错误解读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有的认为这是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彻底否定,甚至认为应当彻底取消计划生育,全面放开,造成了思想的混乱。个别地区出现了违法生育反弹、回潮的迹象,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而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建设是新形势下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和重要抓手,有利于推动形成倒逼机制,倡导生育文明、营造守法风尚、遏制违法生育、增加家庭幸福。二是有利于构建公正生育秩序维护法律严肃。将公民计划生育有关信息纳入征信体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促进生育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执行力和公信力,在全社会创造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良好环境。三是有利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加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有利于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推进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建设的前期工作

为推进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建设,我委在前期开展了如下工作:

一是努力争取立法。2016330,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首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这为我省加强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建设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充足的法律保障。同时,我省也成为全国少数几个将计生征信体系建设内容明文纳入地方性法规立法的省份之一,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对我省人口计生征信体系建设的关心、重视、支持。

二是大力加强宣传。2016331,我委向社会各界公开印发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宣传提纲》,向人民群众详细解读和阐释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原因、作用、意义以及纳入《条例》立法等情况,帮助大家准确理解和执行《条例》,推动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建设。

三是着力细化制度。2016526,我委印发规范性文件《<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对计生征信体系制度予以了具体细化,提高了基层的可操作性。其具体规定如下:《条例(2016版)》第十四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公民计划生育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下列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例(2016版)》及其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的人员纳入计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给予失信惩戒:(一)违法多生育的人员;(二)未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三)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采取提交虚假证明材料、填写虚假信息、进行虚假承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的人员;(四)伪造、变造、购买假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生育的人员;(五)以欺骗、隐瞒、行贿等不正当手段通过病残儿鉴定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人员;(六)实施非医学原因鉴定胎儿性别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个人(含组织或介绍者、接受鉴定或者手术的妇女);(七)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条例(2016版)》及其他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并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对上述行为,自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7天内必须推送至社会征信平台。

四是全力支持探索。全力支持各市、县开展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建设探索实践。比如,湘潭市卫生计生委、中共湘潭市委宣传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湘潭市公安局、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湘潭监管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的实施意见》(潭卫发〔201633号)、茶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建立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的通知》(茶政办发〔2016103号)等,对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的适用对象、惩戒措施、职责分工、组织保障等予以具体的规定。上述探索实践也为全省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我委将继续鼓励、支持各市、县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并适时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制度,在全省推广、复制、实践。

三、下一步的工作

为认真落实您的建议,推进我省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建设,助推诚信社会建设,营造依法、公平、有序的生育环境,推动人口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开展如下工作:

一是出台制度细则。我委将积极进行调查研究,科学组织分析论证,有效总结地方经验,同时借鉴外省如山东等地将计划生育征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等作法,从省级层面出台关于建设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的制度细则或者实施意见,明确全省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的适用对象、范围、条件、实施路径、奖惩措施、工作安排、职责分工、组织保障等,推动我省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建设落细落小落实。

二是构建部门协同。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述成立计划生育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构,整合资源、部门协同、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卫生计生、宣传、发改、公安、交通、民政、银行、法院等多部门的大力协同,才能有效形成合力,打破信息孤岛,解决计划生育信息征集难、推送难、惩戒难等现实问题,真正发挥计划生育征信体系的震慑力。因此,我委要发挥主力作用,大力加强与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民政厅、人民银行、湖南银监局、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争取各单位的大力支持,构建计划生育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严格执法。我委将专项部署计划生育执法行动,继续加强计划生育严格执法,重点关注和跟进计划生育工作松动或者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严厉打击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计划生育秩序。对于违法多生育的,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于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依法强制追缴;对于各类计划生育失信对象,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平台,敦促其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四是强化宣传倡导。我委将通过网络、报纸、杂志、自媒体等多平台、多途径,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人口计生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宣传倡导,加大计划生育遵规守纪、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全社会计划生育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计划生育信用风尚,为我省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特别是计划生育征信体系建设的关心与支持,并欢迎您继续提出批评和建议!

联系单位: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法制处,电话:0731-84822294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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