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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7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7-11-15 14:46

湘卫建〔20173A

张明贵、唐荣成、黄春华、唐冬华、李忠明代表:

你们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修正违反计划生育影响期的建议》(第2027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委主办,省委组织部会办。针对建议中具体事项,我委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并和会办单位进行了沟通协商,现答复如下:

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认定问题,现执行的规定是:1990年以来有违法多生育行为的,不得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候选人,不得担任各级机关和基层组织的干部。只明确了起始时间,没有明确截止时间。执行依据是:《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湘发〔20076号)。该规定执行以来,对于推进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管理职责,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和群众生育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人口形势的变化和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限制时间过长,终其一生的限制,对处罚对象产生的消极影响太大,不利于工作激励。我委党组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人员到基层调研,认真听取基层呼声,多次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先后三次向省委、省政府呈报一票否决修订文件(代拟稿),提出了对此进行修改的建议。特别是在去年市县换届前,我委多次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等10多家部门汇报和征求意见,并向省委进行过专题请示,建议对违法生育人员有关资格限制年限适当放宽。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该事项,今年3月,省委副书记乌兰、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蔡建和分别主持召开村(居)两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会议,对违法生育人员相关权利的限制年限问题进行了研究。324,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进行适当调整:在今年的村(居)两委换届选举时,对违法生育人员相关权利限制时间调整为: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非公职人员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其相关权利的限制时间为法律责任、党纪处分落实到位后五年。因此,你们所关心的对部分违法生育人员相关权利限制时间进行调整的事项有了突破性进展。

感谢你们对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你们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

联系电话:0731-84828626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7420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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