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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399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7-11-15 11:01

湘卫建〔201719A

符凤文代表:

感谢您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产科、儿科医疗资源配置的建议》(第1399号)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了认真研究,一致认为该建议着眼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妇女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切合实际且具有紧迫性,针对性强,与我们的工作思路高度一致,有关工作也取得了一些进展现就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产科、儿科医疗资源配置,提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等建议事项

(一)关于确定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中心和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一是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方面,自2008年起,我省开始创建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所有市州、县市区至少建立了1家产科急救中心,对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转诊急救网络,提升危重症救治能力,控制孕产妇死亡起到了重要作用。2016,我省修订完善了《湖南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依托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省人民医院等部省直医疗保健机构建立了5家省级疑难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实行分片负责制、双向协作。为适应全面两孩政策的新形势需要,2017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规定县市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必须调整到当地产科实力突出、综合救治能力强的综合医院承担。同时将组织专家修订《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省级复核评估方案》,进行全省孕产妇急救中心复核评审。二是危重新生儿急救中心方面,我省积极落实《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儿科诊疗科目,推进省级儿童医疗中心建设。目前,国家正在组织专家制定危重新生儿急救中心的建设标准,并计划今年下发,我省将根据国家标准,积极推动全省危重新生儿急救中心建设,力争在一年内,省、市、县三级均至少建立1家危重新生儿急救中心

(二)关于加大人员和设备投入,建设危重孕产妇重症监护病房”“突出强化妇科、产科、新生儿科服务能力建设等建议事项。我委从以下几方面重视和加大产儿科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加强人力资源配置,要求和指导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综合医院强化了妇产科、助产、儿科、妇幼保健等紧缺人员岗位配置。积极协调教育部门支持高等医学院校产、儿科专业的申报和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产、儿科专业的规模以及开展产、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等系列措施,扩大产、儿科医师、助产士供给。二是提高产、儿科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儿科医师,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对县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儿科医师晋升职称时,取消统一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不作硬性规定。在职称评聘、薪酬分配方面对妇产科、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等给予政策倾斜,切实改善了人员待遇。三是加强妇幼服务体系建设,2016年,中央补助1.63亿元支持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1.12亿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省财政安排1400万元支持市县妇幼保健机构购置设备,提升检测能力。四是通过改扩建医疗保健机构,科室间、科室内调整等方式扩增产科床位。自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全省仅妇幼保健院的编制床位数就已经增长了8.22%,实有床位数增长10.11%,技术人员数增长14.37%。五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急救能力建设,目前,全省二级及以上的综合医院基本上设立了重症病房,承担了危重症孕产妇的救治工作。全省危重孕产妇急救与转诊网络不断健全完善。为加强贫困县县级综合医院专科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开始,我省结合40个贫困县医疗服务能力现状,通过分级培训与分类指导,帮助每个贫困县建立一个高危孕产妇监护病房(区),培训3名能承担重症孕产妇处理的产科医师,县域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国家规定指标以下。

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母婴安全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我们将加强对妇幼保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大人员和设备投入,加强各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三)关于积极鼓励符合政策的社会医疗机构开办产科和儿科医疗服务的建议事项。我们已在全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明确支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妇女儿童医疗服务机构,在确保各级妇幼保健院由政府举办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发展特需医疗服务,共同服务于妇幼健康大局。下一步我们将切实落实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要求,扩大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关于把产科、儿科发展纳入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一个硬指标,出台有关加强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的指导的建议事项

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健康事业,将妇女与健康、儿童与健康发展纳入《湖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湖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主要目标和措施策略,明确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要求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和工作力度,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同时,在出台的《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湘发〔201632号)、《湖南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湘发改规划〔2016790号)文件中,均对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县创建等四项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关于强化产科、儿科医师的培训,大力开展儿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建议事项

人才培养是确保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力量,在产儿科人才培养方面,我们主要是分类施策,采取了一些列举措:一是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转岗培训项目,明确省儿童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等机构为培训单位,重点为县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较高诊治水平的产儿科医师,并将培训指标重点向武陵山、罗霄山等贫困、边远地区倾斜。二是加强妇幼健康技术专项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新生儿保健、高危孕产妇和儿童急救、意外伤害预防、优生优育等方面的技术培训,举办专题培训班,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并积极组织开展妇幼健康相关学术交流活动。2016年,我委举办全省孕产妇死亡和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新生儿死亡和新生儿危重症评审、产科骨干和产科质量控制等培训班共6 期。三是执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儿科倾斜招录政策,2014年以来共招录儿科514名学员;2016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儿科专业基地514个。四是继续医学教育立项上优先支持儿科项目,2016年儿科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立项和省级继教项目立项近60项,省级适宜卫生技术推广项目立项10项目。五是支持儿科学科发展,2016年儿科专业列入我委科研重点课题1项,一般课题23项。儿科急诊急救、产后出血综合防治等项目相关适宜卫生技术向基层推广,如集成17项儿科急诊适宜技术在全国首创采用双三级模式推广。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协调教育、人社等部门,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医学院校增设助产、儿科医学专业,动态调整招生规模;加强产儿科人员岗位配置;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儿科专业招收规模、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扩大儿科医师供给;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切实改善人员待遇。我们也将充分发挥湘雅系医院、省儿童医院和省妇幼保健院的学科和技术优势,加强全省各级产儿科技术骨干和专家培养,加大对县级产儿科综合急救骨干的引进与培养力度。

四、关于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建议事项

中央作出《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后,我省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一是依法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是出台《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三是方便群众办证,出台《湖南省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证管理办法》;四是强化责任制考核,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湘发〔201632号)。五是加强服务管理,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母婴安全管理的通知》。

应该说,在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方面,省级层面的条例、政策文件、部门配套措施的出台是积极到位的。结合您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以抓落实为主线,继续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在强化宣传引导方面,我们将加强统一部署,将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形势和应对措施,纳入市县两级党委中心组和党校主体班学习内容;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把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作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重点内容;组织各类媒体在政策启动前和实施过程中,针对群众关心的问题,始终做好宣传解读;以计划怀孕夫妇、孕产妇和哺乳期妇女为重点人群,以科学备孕、孕前优生、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诊断、安全分娩、儿童保健、计划生育为重点内容,普及优生优育知识。在方便群众办证方面,强化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承诺办证、委托代办、网上办理、特事特办、免费服务等便民内容,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在完善工作机制方面,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强化部门职责,细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建立完善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突出宣传引导、机构队伍、财政投入等党政领导责任落实。

再次感谢您并欢迎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处

联系电话:0731-84822153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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