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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56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16-08-19 12:51

张早平代表:

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我省部分高龄老乡医待遇的建议》(第2056号)收悉。接到建议后,我委经过反复讨论,并综合省财政厅的会办意见,形成了初步答复意见。4月下旬,我们就建议办理情况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您进行了征求意见和沟通交流。78,在省人大联工委的主持下,我委龙开超副主任率办公室、基层卫生处的同志一行4人,会同省财政厅社保处就办理工作与您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充分听取了您对于办理此建议的意见和看法,也向您详细地汇报了我省老年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的出台、发展等情况。这次见面沟通中,您对老年乡村医生的关爱溢于言表,极力为提高乡村医生的地位和待遇建言献策,这与我们的工作目标是高度一致的,我们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深为感动。您通过对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后老年乡村医生面临的生存困难进行认真分析,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前药品零差价后,这部分原本依靠售药赚取部分收入的生存空间已经失去;随着三级卫生组织的建设,他们这部分老年乡村医生失去了竞争能力;很多人由于年轻时全力投入乡村卫生事业,治病救人,反而给自己造成了很大后遗症等问题,为提高老年乡村医生待遇标准提出了具体的参考建议。这些建议对我们启发很大,应该说是我们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根据78见面沟通协商会议精神,我们承办单位再次进行了研究商讨,现就该建议后续办理意见再次答复如下:

一、切实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

近几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相关部门也做了一些工作。前几年,我们一方面关注、争取国家关于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政策;另一方面,我们搜集、汇总周边省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乡村医生的实际情况,向省政府呈报了汇报材料并作了详细汇报,引起了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后,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切实做好此项工作。自2013年起,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多次召开有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原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议,就如何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经过多次研究,充分考虑周边省份的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结合我省农村类似人群的补助水平,201411月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02号),决定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对曾在我省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以上、年满60周岁且离岗的老年乡村医生给予生活困难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连续工作5-8年、8-12年、12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分别给予每月60元、90元、12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其中省财政承担50%的补助经费。生活困难补助已经从2014101日起开始发放(全省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去年统计共57857人,省市县级财政共补助约1.2亿元用于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其中省财政2015年拨付专项资金5540万元)。该项政策对于解决我省乡村医生队伍年龄老化、岗位价值认同问题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今年,省财政将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60元、90元、120元分别提高到90元、120元、150元,省财政在去年的基础上,新增预算1800万元,用于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今后,我们也将配合人社部门督促各地发放到位,好事做好,实事办实。

二、积极为工作30年以上的老年乡村医生争取新政策

您提出,要大力提高老年乡村医生的待遇水平,建议考虑从事乡村医生40年以上的提高到每人每月2000元,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1500元。对于该建议,我们认为是有道理的,应予以高度重视和支持。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突出重点,根据乡村医生工作年限,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工作30年以上的老年乡村医生这一底数。同时搜集、整理周边省份关于老年乡村医生补助最新的好做法,认真撰写并形成汇报材料,积极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议,争取尽快地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

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再次提出批评和建议。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 王锐0731-84828528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719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长沙市人大常委会(1)。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5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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