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卫建〔2016〕46号A类
莫益民代表: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上提交的《关于加快我省康复医学人才培育的建议》收悉。该建议由我委主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委宣传部会办。我委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处室认真研究,现结合各会办单位工作实际情况及安排部署,就建议中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我省在康复医学人才培育方面所做工作
强化康复医学人才培育是助力分级诊疗的重要一环,在这方面我省虽然起步晚、底子薄,但近年发展较为迅速。其中,在医学教育方面,目前我省共有5所高校设有康复治疗学本科专业,有6所高校设有康复治疗学技术专科专业,具备一定康复医学人才培养基础。在人才培训方面,省卫生计生委将康复医学人才培养纳入县级骨干医师、专科护理人员等培训项目范畴,深入推进国家卫生计生委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近三年累计培训康复医学人才500余人。在学术支撑方面,成立湖南省康复医学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湖南省康复医学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广泛吸纳全省康复医学专家,充分发挥质控中心强基础、保质量作用,规范全省康复医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充分发挥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强技术、提能力作用,推动全省康复医学水平提升。截至2015年底,我省从事康复医疗的卫生技术人员1340人,其中医师644人,护士520人。
二、关于推进康复医学人才培育的问题
结合您的建议,围绕强化我省康复医学人才培育,下阶段,我省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摸清底数。委托省康复医学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对全省康复医学人才队伍现状、康复医疗机构运行管理现状进行摸底调研,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二)抓好结合。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度残疾人医疗服务及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5号)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我省具体实施举措,并将康复医学人才培育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三)强化支持。通过强化医保政策支持,助力康复医学发展与人才队伍建设。深入落实原省卫生厅《关于将手足口病防治药品和诊疗项目及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通知》(湘卫合医发〔2010〕009号),以及原省卫生、人社、财政、民政、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方案》(湘残联字〔2012〕48号)等要求,将相应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全省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欢迎您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卫生计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并对我们的工作再次提出批评和建议。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 0731-84822240
邮 箱:yzygc84822240@163.com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5月26日
抄送:省人大联工委(2),省政府办公厅(2),益阳市人大常委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