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59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2-07-15 11:39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459号提案的答复
李舜委员:
您提交的《加快“三医”协同联动统筹推进分级诊疗》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单位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基本情况
“十三五”以来,我委在明确不同层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基础上,按照“顶层做精、县级做强、基层做实”的总体思路,全面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构建了分级诊疗的制度保障体系、服务协同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全省跨省外转病人一直控制在5%以内,县域内住院就诊率一直保持在90%左右,基层诊疗占比已提升到了55%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三五”时期,我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总体评估排名全国第8位。
(一)分级诊疗制度体系不断健全。2016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6〕46号),推动各级各部门从财政投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医疗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政策配套和统筹规划,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体系。
(二)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成效明显。截至2020年末,共有公立医院467个(占医院总数的28%),床位数达到266410张(占医院总床位数的70.71%),全省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7.82张。共有国家、省、市、县临床重点专科1189个,其中国家临床重点专科61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49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883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省评)96个;共有县级人民医院88家,其中22家通过三级医院评审,占25%;共有县级中医院97家(含区),其中18家通过三级医院评审,占18.6%。
(三)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逐步提升。近年来,我委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2016—2019年,省财政累计投入近5亿元,用于基层卫生机构基本建设和医疗设备配备,有效改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环境。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试点地区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我委将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正确导向,加快“三医”协同联动,巩固和深化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和服务系统集成,凝聚制度合力,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地见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调动基层医疗服务积极性。一是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综合补偿机制。继续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待遇倾斜,进一步落实《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保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76号)精神,按照“两个允许”的要求,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突破现行绩效工资调控水平,给予重点倾斜,探索建立绩效工资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医疗服务收入等因素挂钩的正常增长机制。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时进行倾斜。二是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分配。继续强化“一类保障,二类管理”实施,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管理制度,及时利用好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结余留用资金、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增加的医院可支配收入,贯彻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指导各地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优化医疗机构的绩效工资内部考核分配,绩效工资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基层一线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是强化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的各项政策落实。我委将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不断推进《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详见湘办〔2019〕85号文件)、《关于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79号)、《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详见湘卫发〔2018〕3号文件)等现有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推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同时,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大基层医改投入,不断巩固基层医改成果。
(二)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用药保障。一是继续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认真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支持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探索开展“长处方”“延伸处方”服务,允许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配备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用药范围与乡镇卫生院的用药范围相衔接,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基本医疗服务实际需要,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和监管。将符合临床用药各项管理规范、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挂网药品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范围。对未按照药品购销合同规定将药品及时配送到位的配送企业实行末位淘汰,有效遏制“断供”问题。推进县域医共体药品耗材采购加入采购联盟或带量采购平台,挤掉药品耗材价格虚高水分。以县域医共体为单位,设立采购账户,实行县域医共体内统一目录、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筹开展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加强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提升服务管理效能,促进药品耗材合理使用。
(三)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一是进一步落实好基层医疗保障政策。一方面,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按照《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医保发〔2021〕35号)要求,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经经办机构评估合格后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另一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基层适宜技术、日间康复住院、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和家医签约等基层普遍实施的健康服务,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安排逐步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进一步降低起付标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12号)精神,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向基层倾斜,参保人员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不设起付标准,引导患者到基层首诊就医。二是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一方面,加快推进实施《湖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力求在三年内实现统筹区、医院、病种和基金全覆盖,倒逼医院下沉诊疗资源,节省成本,提升效率,引导病人有序就医。另一方面,选择部分常见病、多发病建立基础病种目录,在统筹区内实行“同城同病同治同价”,让各级医疗机构合理收治病患,有力地推动实现分级诊疗。同时,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全面推进按病种打包付费和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内医保基金打包支付。
感谢您对全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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